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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圖一: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62250120127將原西來庵建物土地作為派出所用之申請書
圖一: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62250120127將原西來庵建物土地作為派出所用之申請書

噍吧哖事件後西來庵之處置

文/楊欽堯/本館編輯組專案助理

  多數台灣歷史書籍將噍吧哖事件視為日治時期台灣人最後大規模武力抗爭活動。其發生期間集中於大正4(1915)年6月底至8月,又因主要發生地點在噍吧哖地區(今日台南縣玉井鄉)故稱之為噍吧哖事件。由於余清芳等人聚集於臺南市西來庵密謀抗日,故有人稱為西來庵事件或者余清芳事件。有關噍吧哖事件研究很多,早期有池田敏雄、王詩琅等前輩。甚至台灣作家李喬《結義西來庵︰噍吧哖事件》是選擇以小說的方式來呈現。直到程大學將《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相關資料翻譯並編為《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四輯八冊加以出版,較為符合學術規範使用。後來陸續有學者王見川、周宗賢、涂順從、邱正略等人以宗教、歷史、族群、人口學等不同觀點切入此事件。近年來最能言簡意賅寫出其經過,當屬康豹(Katz, Paul R.)《染血的山谷︰日治時期的噍吧哖事件》為深入淺出、雅俗共賞之歷史作品。
  
  噍吧哖事件的人物研究主要集中於余清芳(1879-1915)、羅俊(1854-1915)、江定(1866-1916)、蘇有志(1863-1915)等主要領導人身上。他們不滿日本殖民政府的統治,意圖發動武裝抗爭。余清芳於台南市西來庵結識董事蘇有志,得以假借神佛之名義,來宣揚其抗日主張,之後認識了嘉義人羅俊及竹頭崎人(即今臺南縣南化鄉)江定,乃密謀組「大明慈悲國」,並以宗教神秘色彩來取信於信徒,宣稱日本據台20年,氣數已盡,他受到王爺神明指示,擔任「主帥」,更宣稱中國以後會派大軍來支援。

  余清芳等人在南部,羅俊在中部招募黨羽,原訂在1915年的8月發動抗日活動,卻在4月中旬就為日本殖民政府所覺察,6月底羅俊被捕,余清芳不願坐以待斃乃決定提前與江定等地方人士以武裝組織反抗。7月初開始,余清芳和江定發動一連串的攻擊事件,燒毀許多派出所,殺害數十名日本和台灣警民。8月初,日本警察和軍隊開始展開軍事行動反攻,雙方在噍吧哖虎頭山附近交鋒,余清芳等人自然敵不過日方的機關槍和大砲,義軍死傷慘重。日方軍警隨即於附近村庄以及山區進行大規模的搜捕行動,燒毀許多民居,並有不少百姓遭到報復性殺害。8月22日,余清芳被捕,並且在9月23日被處以死刑。直到隔年4月,台灣總督府政府透過地方人士說服江定自首。江定等人於9月被處以死刑,至此噍吧哖事件才告落幕。

  雖然有人將之稱為西來庵事件,但緣於余清芳等人經常聚集於台南市西來庵密謀起事,使得它遭受池魚之殃,有關事後西來庵遭受處置命運,見於《台灣日日新報》(漢文版)大正4(1915)年9月28日︰
「臺南市亭仔脚西來庵,者番因諸匪徒等謀爲不軌,假藉該廟神靈矯造神勅、神符,以誘惑迷信之徒,且藉為陰謀議會之所。……請將該廟一部充作元會境派出所,一部充作六保保甲聯合事務所。聞已蒙准許,不日諸保正籌將醵金致祭諸神像,然後焚毀。所有中案及棹暨琉璃燈並大鑼、雜器等,由保正蘇神變請移歸岳(即東嶽)帝廟。經已議妥,遷燬之期大約當在此一兩星期間也。」
  
  《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所採用為本館所藏之《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大正4(1915)年永久保存第6門第38卷起至第58卷,以及大正5(1916)年永久保存第六門第30卷及第31卷。程大學將其整理分為十大類:偵訊筆錄、搜查報名、受理移解、起訴、結審、判決、死刑、獄中死亡、減刑、行政命令、及報告等十大類,然此書未依時間為排序,亦未以公文序號編排,若要檢索並不容易,但因有加註原檔案出處,仍可方便於查詢。就官方立場而言,西來庵必須除之而後快。然而前書未提及西來庵留下廟產之處置。但是就近代國家處理程序仍然要遵循一定法律手續,因此原有西來庵管理者蔣襟三、錢雲樵決定以自動捐獻出來,作為公家機關使用,此處置程序之檔案,今見於《臺灣總督府檔案》第6225卷第12件(參見圖一、二),就其內容說明如下︰
1、西來庵於明治44(1911)年由蘇有志、鄭利記、蔣襟三等取得官方許可集資修建。後來鄭利記因和蘇有志同為西來庵董事,並擔任其會計、出納工作,事後波及被臨時法院判處以絞刑,執行死刑。
2、西來庵信徒中分屬兩派︰福派與春派。其中福派信眾以台南市中上階層為主,春派則以噍吧哖、大目降(今日台南縣新化鎮)、關帝廟(今日台南縣關廟鄉)、阿公店(今日高雄縣岡山鎮)、蕭壟(今日台南縣佳里鎮)等地農民為主。其中余清芳、蘇有志等就屬於後者春派下中的少數識字階層。
3、西來庵中神像處置,將孫真人、劉部堂、張部堂、小劉部堂送到警察官司獄官練習所做為參考品之外,其他王部堂、雷部堂、鍾部堂、史部堂、趙部堂則由管理人會同蒞會地方重要人士將其燒燬。「部堂」為其獨特稱呼,如照《臺灣通史》所言︰「五福大帝,…其姓為張、為劉、為鍾、為史、為趙,均公爵,稱部堂,僭制若帝王。」(卷22)
4、由管理者蔣襟三、錢雲樵於大正4(1915)年11月30日陳報欲將廟宇建築物本身捐給官方,作為警察派出所使用,請官方接受。但於次年(1916)1月10日上級將該陳報書發還,之後處置並無法於該文書中知曉。

  然而,管理者為了避免日後增添麻煩,西來庵還是作為公家教育之使用。在《台灣日日新報》大正6(1917)年7月11日第3版有記載︰「將於13日晚上8點原西來庵處,舉辦本(台南)市東部國語研究會第二囘修業證書授與式」,即為證明。
 
  噍吧哖事件原本是臺灣人領導反抗運動,由於摻雜過多宗教迷信色彩,使得最初動機焦點被模糊。井出季和太《台灣治績志》所言當時台灣固有之宗教「往往被奸邪之徒,利用迷信,以乘不測之弊多,因此當局認為有調查其實情,講究適當措置之必要。」(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37,頁596)當局體認到為了加強管理以期深入了解,乃有丸井圭治郎負責展開徹底清查台灣宗教之決心,以後完成《臺灣宗教調查報告書》。

  有人認為噍吧哖事件不含有太多民族意識或者中國情懷,所謂的革命義士只是草莽英雄。部分研究者對於領導者個別意圖乃至於起義目的所進行研究,卻又產生多處疑惑,由於官方檔案內容與臺灣人所進行田野研究與口述訪談之研究結果,自然也會產生諸多歧異處。究竟歷史真相為何,在歷史研究中由於依照不同人就會存有不同說法的現象。如同噍吧哖事件中本身仍有諸多值得探討之處,諸如事件過後,如依「匪徒刑法令」判處死刑則多達千人以上,但究竟有多少人執行死刑,或死於獄中仍未明,而且事件過程有不少平民無辜被牽連甚至被殺害,這些歷史問題仍未明朗,尚待未來有志研究者更進一步的探討。

參考書目
王見川,〈西來庵事件與道教、鸞堂之關係-兼論其週邊問題〉,《台北文獻直字》,第120期,1997年6月,頁71-92。
王詩琅,《余清芳事件全貌:臺灣抗日事蹟》,台北市︰海峽學術出版社,2003年4月。
方孝謙,〈西來庵事變的象徵意義初探:果報、財富與兩性關係在有關善書中的鋪演〉,見張炎憲、陳美蓉、黎中光編,《台灣近百年史論文集》台北: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1996,頁213-    234。
朱介凡,〈徵詢「西來庵事件」的謠俗傳說〉,《臺灣風物》,第20卷第4期,1970年11月,頁17-19。
康豹,《染血的山谷︰日治時期的噍吧哖事件》,台北市:三民書局,2006年6月。
程大學編,《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台中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74年-1976年。
程大學,《臺灣先賢先烈專輯︰余清芳傳》,台中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78年。
周宗賢,《臺南縣噍吧哖事件之調查研究》,台南縣新營︰台南縣政府,2000年。
涂順從,《南瀛抗日誌》,台南縣新營︰臺南縣文化局,2000年。
邱正略,〈日治時期戶籍資料的史料特色與利用︰以西來庵事件研究為例〉,《臺灣史料研究》,第20號,2003年3月,頁94-118。
蘇乃加,〈日據時期臺灣武裝抗日事件之研究:以西來庵事件為探討主題〉。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日本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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