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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臺灣都市發展地圖集
日治時期臺灣都市發展地圖集

《日治時期臺灣都市發展地圖集》於「2009東京國際書展」大放異采

  為促進本館出版品流通、利用與提升國際能見度,本館配合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挑選18種出版品參與該協會於本(98)年7月9日至12日籌辦「2009東京國際書展-台灣出版人」主題館。其中《日治時期臺灣都市發展地圖集》於「2009東京國際書展」大放異采,受到國際友人注目。

  《日治時期臺灣都市發展地圖集》乃本館與南天書局合作於95年出版,由黃武達教授編輯,全書重達20公斤,此出版品首度在國際性展場展出造成轟動,展出期間並由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馮寄台代表在書展開幕典禮上贈送此套台灣古地圖集給拓殖大學福爾摩沙圖書室典藏。台灣於日治時期大量引進地圖實測技術,當時地圖普遍運用於各專業領域,並在公務部門及民間廣泛流通。由於地圖應用的普及化,也留下豐富的台灣都市史地圖史料,成為珍貴文化遺產。

日治時期臺灣都市發展地圖集內容概述

  臺灣全島於日治時期所告示(公告)之「市區改正」或「都市計畫」計有74處,其中24處之都市計畫並有後續之「擴張計畫」。本《地圖集》藉由數位典藏系統建置得以將上述74處「首次」告示之都市計畫地圖與予收錄,而各都市後續之歷次「擴張計畫」,亦擇要收錄之,共得155幅。凡於昭和12年(1937)4月1日實施臺灣都市計畫令前均以「市區改正」稱之,之後則依計畫令之法定名詞,稱為「都市計畫」。

  所謂「市區改正計畫」始於日本明治21年(1888)所公布的「東京市區改正條例」,為日本都市計畫現代化的第一個例子。但當時日本國內對所謂「市區改正」的看法並不一致,許多政經大老以懷疑的態度質疑該計畫是奢侈的財政支出。當時元老院否決了日本政府所提的「東京市區改正條例」及附帶的「東京市區改正土地建物處分規則」案。雖然後來日本政府以敕令強行通過該案,但為了緩和氣氛,除了東京一地外,其餘都市皆未準用。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國內經濟受惠於歐戰之大幅輸出而欣欣向榮,由於工業之急速成長,而使都市急速膨脹發展,市區改正計畫成為勢在必行的政策,到大正7年(1918)宣布京都、大阪、名古屋、神戶、橫濱等五大都市準用「東京市區改正條例」,惟此時距離原計畫法案之提出已相隔30年。

  臺灣當時是日本殖民地,可是由於臺灣總督府可以依據明治29年(1896)第六十三號法律,也就是「六三法」的所謂「委任立法制」,臺灣總督在統轄區域內可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稱之為「律令」,所以在日本內地難以推展的所謂「不成熟的惡法」,在臺灣反能順利進行無阻。明治32年(1899)以律令第三十號公布市區計畫有關土地及建物的規定,明治33年(1900)的臺中與臺北公布市區計畫,展開了臺灣都市現代化的序幕,同年又以律令第十四號公布臺灣家屋建築規則,係為配合市區計畫之公布而實施之建築管理。此舉離日本東京市區改正條例之公布僅相差12年而已。到了大正6年(1917)的竹山市區改正計畫公布為止,臺灣已有21個市街庄公布市區改正計畫,較東京除外之日本各大都市之市區改正計畫要提早1至18年之久。而到了昭和18年(1943)臺灣全島共有74個大小城市完成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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