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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圖一:臺灣省通志稿
從《臺灣省通志》到《臺灣全志》
文/黃淑惠/本館秘書室專員
方志具有地方史「存史」的功能,也是「地方的百科全書」。清代學者章學誠提出方志對於正史有:「補史之缺,參史之錯,詳史之略,續史之無」的作用;就現今的意義,除了傳統存史資政的作用外,更具有文化及鄉土教育的功能。
本館前身臺灣省通志館及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時期,負責方志之修纂、審查、輔導等,與方志之淵源深厚。尤其,前身「臺灣省通志館」更是「為纂志而生」。
臺灣省通志館的設立緣由說明如下:民國18年,國民政府頒令「修志事例概要」,規定「各省應於省會所在地設立省通志館」,臺灣時值日治,並未同步;民國35年10月,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及「各省市縣文獻委員會組織章程」;民國37年,依「修志事例概要」之規定,公布「臺灣省通志館組織規程」,並於37年6月1日設立臺灣省通志館,聘省府委員林獻堂為館長,負責督導編纂《臺灣省通志》。
本館(含前身)纂修之方志,包括《臺灣省通志稿》、《增修臺灣省通志稿》、《臺灣省通志》、《重修臺灣省通志》、《臺灣全志》等。臺灣全志正陸續出版中。以下略加介紹:
(一)臺灣省通志稿
民國40年至49年間陸續纂修完成,54年出版問世,共10志11卷,59篇,分訂為60冊,費時15載始完成此一艱鉅之修志工作。斷代為民國35年10月。
(二)增修臺灣省通志稿
民國50年8月,《臺灣省通志稿》送審之際,內政部函請省政府飭文獻會,該志稿應改為以民國50年為斷代。《增修臺灣省通志稿》共涉及4志22篇,約400萬字,分訂為25冊。
(三)臺灣省通志
《臺灣省通志》係將《臺灣省通志稿》與《增修臺灣省通志》2部志稿重新改編整修而成,以民國50年為斷代,於民國62年底全部出版,分訂為146冊,戰後首次編修之《臺灣省通志》,於此正式完成。
(四)重修臺灣省通志
依當時地方志書纂修辦法之規定,省志20年纂修一次,因而《重修臺灣省通志》乃斷代於民國70年,共10志12卷,分訂為68冊。
(五)臺灣全志
《臺灣全志》全書分12志、78篇,包括卷首、大事、土地、住民、政治、經濟、國防、外交、文教、社會、職官、人物、藝文及卷尾,內容以「詳今略古」為原則,即民國70年以前予以適當略述,民國70年之後則完整呈現臺灣各層面之變革,以民國90年為斷代。卷首、大事、政治、社會、職官、文化各志已出版,教育、土地、住民各志正在修纂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