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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正略  老師
邱正略 老師

臺灣文獻講座:「從古文書看台灣人的婚姻樣貌、收養關係」

主講人:邱正略老師
現 職:暨南國際大學助理教授、臺灣古文書學會秘書長
時 間:98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
地 點:本館文物大樓一樓簡報室
內容簡介:
  古文書利用於土地開發、家族史、經濟史方面的研究,已經累積不少研究成果,有關民間婚姻、收養習俗的研究,仍處於起步階段。講者以《台灣社會生活文書專輯》與《臺灣私法人事編》二書中的契約為主要參考資料,探討臺灣民間婚姻、收養習俗的常態與變例,先後撰寫〈從古文書看臺灣人的婚姻、收養關係〉、〈臺灣民間婚姻、收養習俗—以古文書為討論中心〉等文,不僅介紹契約的型式架構,也延伸探尋文字背後的時代背景,利用民間諺語來說明過去社會的道德觀與價值觀。

  收養關係的建立,基於身份的改變,以及權利義務關係的形成,一般都會訂定契約。婚姻方面,臺灣民間社會存在著不合於禮教的「招夫」、「入贅」、「納妾」等婚俗,甚至不合法的「典妻」、「賣妻」行為,都是透過雙方訂立的契約做為憑證。由於時空環境的不同,以及每件個案所面臨的處境、談判的條件有所差異,從古文書當中可以看到習俗的常態與變例。每一張契約都代表一件個案,部份個案也附帶一些特殊之處,例「子孫回流」、「桃花夾竹」、「身份轉換」等。藉由匯聚同一類型的契約,可以提供分析婚姻與收養契約的常態與特例。

  婚姻與收養契約,代表著過去社會解決生活上面臨問題的方式之一。透過「收養」的方式,確實解決許多民間社會存在的困難,有人因此得以傳嗣,有人藉此變現求生。以「招婿婚」方式,透過「抽豬母稅」的約定即可傳子嗣。以今天的時空環境和道德尺度來看過去的舊俗,或許會投以異樣的眼光與不解的疑惑,即使嘗試理解他們如此做為的背後原因,恐怕也不易體會到他們當時的感受。

  藉由古文書來檢視傳統社會的婚姻與收養關係,可以發現民間舊習俗所展現的多元面貌,其中包含一些常態不變的慣例,也附帶部分因應特殊環境需求所做的一些妥協與變通,由此可以看到民間舊俗的活潑彈性,以及時空差異。不過,以不變應萬變的是對契約的依賴。雖然大家約定成俗地透過共同信賴的手續,訂立契約以明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看似文明與理性的人際互動行為,深究其中所隱含對個人生命的約束與箝制,到底附帶著多少值得令人省思的無情與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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