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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清國歸化米人_在基隆地所取戾_關__件〉(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0920160241)
圖1:〈清國歸化米人_在基隆地所取戾_關__件〉(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0920160241)

容閎來臺灣時間與次數之蠡測

文/劉澤民/本館主任秘書

  容閎(1828年11月17日-1912年4月21日)(註1),字達萌,號純甫,廣東香山縣南屏村(今珠海市南屏鎮)人。1847年,容閎、黃寬與黃勝三人一同前往美國留學。容閎赴美後於麻省之孟松預備學校(Monson Academy)就讀,1850年畢業後入Yale大學,為首名於Yale大學就讀之中國人。1852年,容閎入籍美國,並於1854年獲文學士畢業。他並不是中國學生留學美國的第一人(註2),容閎曾自言「以中國人而畢業於美國第一等之大學實自予始」、「以第一中國留學生畢業於Yale大學」。1855年回到中國,至1863年奉曾國藩之命,到美國購置機器,於1865年圓滿完成使命回國後,開設了「江南製造總局」。1872年夏,首批30名學生乘船前往美國,容閎被任命爲留學事務監督,長期駐美,專管留美學生事務。1895年容閎在上海,試圖實施開設銀行和修建鐵路的計畫,但以失敗收場。容閎其後結識康有為、梁啟超等人,於戊戌維新之中支持維新派,並參與維新派之政變。事敗後容閎被清政府通緝,逃往香港。1900年,在上海參加唐才常召集的「中國議會」,當選議長(副議長嚴復)。1909年容閎在美國出版英文自傳《My Life in China and America》,1915年由惲鐵樵、徐鳳石翻譯為《西學東漸記》。1910年邀孫中山赴美商談,表示支援革命。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孫中山請容閎歸國。但1912年4月21日,容閎於美國去世。容閎一生可說是與中國的西化與革命同步。

  探討容閎的文章非常多,包括容閎是不是中國首位留學生?是不是中國留學生之父?例如高宗魯先生的〈有關容閎的史料問題〉一文等。(註3)本文目的不在廣泛探討容閎的生平,而是希望探討容閎與臺灣的關係。容閎到底來臺灣幾次?在臺灣留下哪些記載?

  研究者朱真一對容閎素有研究,他據陳政三翻譯之《北臺封鎖記:茶商陶德筆下的清法戰爭》,得知容閎早於同治5年(1866)代表Field & Hastis公司到基隆採勘煤礦。(註4)但是這些文字並非陶德本文,而是陳政三翻譯該書所做的註解。朱真一認為雖然不知資料來源,但是陳政三一定看到此一資訊的出處,才會這麼註解。總言之,據朱真一之敘述,容閎兩度來臺灣,一次是清同治5年(1866),一次是明治34年(1901)。

明治34年(1901)容閎到臺灣
  容閎到臺灣可以確查的是明治34年(1901),容閎自傳《西學東漸記》僅說在當年春天到臺灣,實際日期應該是1月中旬。《臺灣日日新報》〈嘉賓戾止〉報導「前清國出使美國大臣容閎,粵東名士也。戊戌之間為南清改革派領袖,近以漫遊臺灣,下榻于臺北義和洋行。蓋買辦容祺年,其猶子也。容君識論風生,年已七十復有矍鑠是翁之概。粵人羇旅臺北,其未嘗見之者,聞容君來,皆願一識荊州以為快。」(註5)也就是說容閎此時來臺灣,已經70歲,住在台北義和洋行,沒見過容閎本人的廣東人,都想要與他見面。

  而其在台灣的活動除了接受《臺灣日日新報》的專訪〈南清改革派首領容閎氏を訪ふ(所謂中國議會の真相)〉,並無其他相關的報導。(註6)但是在容閎的《西學東漸記》一書中有容閎與兒玉總督的對話:
「子爵(筆者按:可能容閎記憶錯誤,當時兒玉總督是男爵)曰:『久仰大名,又數聞時人盛道君之事業,深以不得把晤為憾。今日識荊,異常欣幸,第惜初次晤面,即有一極惡之消息報君,茲抱歉也。』予聞而大異,急欲知彼所謂惡消息者,究為何事。子爵曰:『中國閩浙總督方有公文來,囑予留意,謂君設來此者,即倩予捕君送之中政府也。』…(予)以從容鎮定之態答子爵曰:『予今在閣下完全治權之下,故無論何時,閣下可以從心所欲,捕予送之中政府,予亦甚願為中國而死,死故得其所也。』子爵聞言莊重而對曰:『容先生幸勿以予為中國之警吏,君今請安居於此,慎無過慮,與絕不能聽君往中國就戮也。』…子爵復告予:『君之身命今甚危,惟若居臺灣在予治權之下,予必極力保護,當派兵為君防衛,不致有意外之變。』明日果有護兵四人來,夜間在予寓之四圍巡邏,日間逢予外出無論何時,此四兵必隨行,二居予前,二居予後,加意防護。予居臺灣數日承日人如是待遇,意良可感。」(註7)

  容閎認為此次與日本臺灣總督之談話,實為他一生中最值得紀念之事。但是此一會面並不見於兒玉總督的傳記之中。容閎見到兒玉總督,是否談到哨船頭土地之事,不得而知。

同治5年(1866)容閎到臺灣?
  朱真一據陳政三的說法推論認為「容閎於1866年去臺灣時,陶德及李春生都已在臺灣容閎及陶德1850年代末期都曾為Dent & Co.工作過。陶德也在那年任Dent & Co.的代理人,同一年聘李春生為買辦。1866年容閎來臺灣時,有可能見到他們兩人。」也就是確認同治5年(1866)容閎到過臺灣。

  據筆者查閱相關資料, Zheng Chantal於1996年發表的文章中也提到,容閎在1866年在臺灣時,他與美國人費爾(Field)及哈士迪斯(Hastis)合夥,開始煤礦與樟腦事業。(註8)可能陳政三與Zheng Chantal都是參考James Davidson於1903年發表的《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書中的資料而來。但是Davidson書中第178頁只寫到:「在1865年同時,美國人費爾(Field)及哈士迪斯(Hastis)開始在基隆經營煤與樟腦事業,兩人與容閎合夥,容閎後來晉升到高階文官,並且歸化為美國人。(…in 1865, and the Americans Field and Hastis who about this time started in the coal and camphor business at Kelung associating with them (Dr.) Yung Wing, a Chinese who later attained a high position official circles, and was eventually naturalized as an American citizen.)」也就是文字中只提到1865年容閎與Field and Hastis合夥在基隆的事業,並未提到1866年容閎到基隆。

  另外George Williams Garrington在1973年的《Foreigners in Formosa, 1841-1874》一書中,也是引James Davidson該段文字,並且談到人們可能會驚訝於1866年容閎出現在基隆(One might be surprised to learn of the presence in 1866 at Keelung of Yung Wing.)。而且Garrington依據容閎所帶領的留學生有6個人分發到開平(Kaiping)煤礦這樣的資料,得到「當然1866年容閎出現在基隆,當然關係著煤礦的技術性的發展。(Certainly Yung’s presence at Keelung in 1866 was concerned with the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the coal mines.)」這樣的結論。(註9)這一說法有兩點待商榷。一是Garrington所參考的《A History of east Asisn Civilization II: East Asia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一書,雖然有提到容閎,但並沒有隻字片語敘述到容閎與基隆的關係。(註10)二是容閎所帶的留學生回國任職是1881年以後,但容閎是1866年購買煤礦,前後相差15年,有何證據說容閎與基隆的煤礦有技術性的發展。

  但是筆者一直不死心,持續尋找1866年容閎到臺灣的相關記載。終於在《臺灣總督府檔案》中,找到件名為〈清國歸化米人ヨンウイン在基隆地所取戾ニ關スル件〉(圖1)的文件,乍看似與容閎無關,但「ヨンウイン」即是Yung Wing的日語發音,而Yung Wing就是容閎的英文名字,所以這細查此一文件,確認內容即與容閎有關。

  該件文件是明治29年(1896)5月容閎代理人鍾勉之所提,向臺灣總督府訴願,要求基隆廣東垂遠堂管事黃長泰歸還佔用容閎的土地。(註11)該訴願書認為1866至1867年之間,容閎向Field & Hastis公司買到土地,該筆土地買賣手續係在上海,故於該處英國領事館辦理登記,土地權狀一直由基隆當地友人保管。(參見容閎代理人所提訴願書圖2-1至2-4)另從契字內容看,容閎所買的不只是土地,還包括獅球嶺的兩個礦坑。而該土地後來由垂遠堂出租給瑞記洋行作為貯煤場,並沒有作為費爾哈士迪司洋行的貯煤場。在光緒14年間容閎的堂兄弟容渭泉(註12)也到臺灣處理該筆土地。

結語
  這份文件有以下意義,一是可推擬容閎與費爾哈士迪司洋行關係。在當時外國人到臺灣都要與當地有關係、有地位、或熟悉當地情形的人合作結合,並由其出面買賣或租賃臺灣的土地。以容閎留學美國的背景與其當時在官場中的地位,似可幫助費爾哈士迪司洋行。二是以千圓土地之交易及處理,容閎本人仍在上海沒有親自到基隆的情形看來,容閎很可能只是一位外地的投資者而已。

  在同一文件中,有容閎的對造人所提出的契字,包括有同治6年(1867)容閎向陳得添、陳得祿買賣土地的契字。從該契字抄件中看到,容承業堂(即屬容閎所有)以佛銀1000圓買下哨船頭水坑口土地及獅球嶺煤炭洞兩處。(如圖3)而這些土地因為地契一直由在基隆的廣東人保管,所以產生複雜的土地權益關係(如圖4),所以容閎才會在明治29年(1896)委託代理人鍾勉之在廈門提出訴願書,臺灣總督府要求容閎本人或代理人親自辦理。其後在明治31年(1898)11月因為養子容尚謙與日本大藏省次官田尻稻次郎等有同學關係,容閎派便容尚謙來臺灣處理該土地事宜(註13),但是似乎並未能解決,所以才有明治34年(1901)容閎親自來臺處理一事。

  明治34年(1901)容閎來臺灣有人猜測他有一定目的,所謂事出必有因,但是容閎自己說:「應該有人會說我是抱著某種目的來臺灣的,事實絕非如此。因為我在上海之時,曾購買基隆哨船頭街一帶的土地,這一次就是為了處理這塊土地才留在這裡的,我和孫派人員的來臺灣是完全不同的。」(註14)但是當時滿清政府已經要追捕他,他是否會冒著生命危險來處理自身土地權益問題?又或者是因為參與反清事業,必須到臺灣從事活動,而以此土地問題作為藉口?否則兒玉總督何必以派人保護之名,行監控行動之實。

  總之,同治6年(1867)購買基隆的土地,成為他於明治34年來臺灣的理由。至於同治4年到6年容閎是否曾經來臺灣,仍是一個謎,如同白尚德(Zheng Chantal)所說:「在容閎自傳《西學東漸記》中,最令人驚訝的是完全沒有提到臺灣相關事情,而且似乎對1866到1870之間的事情非常謹慎小心。」(註15)容閎自己既然沒說,而相關史料總是片段的,似乎同治年間容閎來台否,有待更多史料問世。但據本文新閱讀到的資料研判,比較傾向同治4至6年容閎沒來過臺灣。



註1:《容氏譜牒》載容閎「卒民國壬子年12月23日」,換算成陽曆為1913年1月29日。惟據高宗魯考證及容閎墓碑均為卒於1912年4月21日。
註2:高宗魯,〈有關容閎的史料問題〉,《傳記文學》第36卷第3期,頁112-113。
註3:高宗魯,前揭文,頁111-116。
註4:朱真一,〈陶德(John Dodd)筆下的台灣(上)–對醫界、清法戰爭、容閎、劉銘傳等的補正〉,http://www.eastgate.org.tw/wp/?p=568,查詢時間2009年10月12日。
註5:《臺灣日日新報》明治34年1月15日日刊第4版〈嘉賓戾止〉。
註6:《臺灣日日新報》明治34年1月13日日刊第2版〈南淸改革派首領容閎氏を訪ふ(所謂中國議會の眞相)〉。
註7:容閎著,《西學東漸記》,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95輯,文海出版社印行。頁144-145。
註8:白尚德(Zheng Chantal),〈The Strange Tale of a British Colony on the Eastcoast of Taiwan in the Years 1868-1870〉收錄於《宜蘭研究第二屆國際學術研討會》,(宜蘭市:宜蘭縣立文化中心,民國86年),頁146。
註9:參見George Williams Garrington,《Foreigners in Formosa, 1841-1874》,Thesis (Ph. D.)--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Great Britain), 1973,頁239。
註10:參見John K. Fairbank、Edwin O. Reischaue、rAlbert M. Craig合著,《A History of east Asisn Civilization II: East Asia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1973第8版,頁第361-362。
註11:《臺灣總督府檔案》第92冊第16件〈清國歸化米人ヨンウイン在基隆地所取戾ニ關スル件〉。
註12:容渭泉,名闓,字達爽。父親容名嘉,是容閎之四叔,所以容渭泉與容閎是堂兄弟。容渭泉,誥授朝議大夫選用鹽運同知。道光16年生,光緒17年卒。其誥授誥授朝議大夫選用鹽運同知,可能是是其子容金獻獲五品軍功。參見《容氏譜牒》,(民國6年重修),第15卷頁25。
註13:《臺灣日日新報》明治31年11月18日日刊第3版〈的未易才〉。
註14:《臺灣日日新報》明治34年1月13日日刊第2版〈南淸改革派首領容閎氏を訪ふ(所謂中國議會の眞相)〉。
註15:白尚德(Zheng Chantal),前揭文,頁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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