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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ㄧ)明治36年臨時防疫課設立之件-1(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8040050032)
(圖ㄧ)明治36年臨時防疫課設立之件-1(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8040050032)

萬事莫如防疫急-臨時防疫課的設立

文/許錫慶/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臺灣地處亞熱帶,自古以來即是多瘴癘之地,在日本統治臺灣初期,官民感染傳染病者不計其數。自從日本統治臺灣後,在隔年的明治29(1896)年,臺灣便爆發了第一次鼠疫大流行。為了自保,也為了日本帝國的體面及國力,臺灣總督府自是竭盡全力推動防疫工作,亟欲撲滅包括鼠疫在內的各種傳染病。只不過早先由於醫學尚不發達,不清楚傳染病的病理及確實的傳染途徑,再加上其他各種因素,故而防疫成效不彰。據日籍醫學博士倉岡彥助(曾任臺灣總督府臨時防疫課防疫醫官)指出,防疫成效不彰的原因為:第一、領臺之翌年即遭病毒侵襲,匪賊尚在各地出沒,警察權未能普及全島。第二、本島人之家屋,因其市街極為不潔且陰暗,故適宜本病之流行。第三、本島人不識鼠疫傳染病,在觀念中以為是神佛作祟。第四、不肯相信鼠疫是因鼠類而起之說。第五、從事防疫工作者與本島人之間因言語不通,以致互相產生誤解。第六、從事防疫工作者之中多數不具防遏本病之經驗。」,當時防疫工作成效不彰乃不爭之事實,連官方主其事者對此亦不諱言。明治35(1902)年6月,臺灣總督府向日本中央政府提出設立「臨時臺灣防疫局」之請求,所持理由為「本島自明治二十九年發生鼠疫以來,疫情雖有輕重,其發生卻是連年不絕。譬如本年,自爆發迄六月二十五日,患者一千九百零三人,死者多達一千四百七十人,其流行區域遍及臺北廳等十廳,至今尚無消滅跡象。今若不採取根本的撲滅對策,則終將如地方病一般,永無消滅之日。事若至此,則年年將損耗數千性命和龐大財產,甚至可能將病毒傳入母國,造成交通貿易上莫大的損失,人民遭逢不幸,實痛心不已。因此,擬特設機關,辦理鼠疫預防事務,訂定根本的撲滅對策,同時監督、指導各地方廳鼠疫預防消毒相關事務」。此即需要發布本案之理由。

  惟此案送至內閣審議後,內閣的法制局不表同意,所持理由為「法制局對行政改革所持的方針是儘量不設單獨的小機關」。臺灣總督府不輕言放棄,分別於明治35(1902)年7月、36年6月提出第二次及第三次申請,但「防疫局官制案」終究還是未能通過法制局的審議。雖然如此,法制局也並未全面予以封殺,最後稍微作了些讓步,核准設置「防疫事務官」及「防疫醫」,算是給了臺灣總督府一點面子。本案到此塵埃落定,算起來前後耗時1年又3個多月,臺灣總督府未能爭取到「臨時臺灣防疫局」的設立,僅獲准設置「防疫事務官」及「防疫醫」。

  雖然申設「臨時臺灣防疫局」一案未獲內閣法制局審議通過,但也並不是完全被否決,經過一番折衝之後,最後是以設置防疫事務官及防疫醫作為收場。明治36(1903)年9月,以敕令第一四五號於警察本署衛生課內置防疫事務官及防疫醫。

  明治36(1903)年10月,臺灣總督府將該防疫事務官及防疫醫從衛生課分離出來,並以訓令第一八八號設置獨立之「臨時防疫課」,該訓令內容為:
 警察本署設臨時防疫課,掌左列事務:
 一、鼠疫之檢疫、預防相關事項。
 二、鼠類之驅除及其檢查相關事項。

  該年10月10日,高木友枝便奉命擔任臨時防疫課長,挑起防疫工作的重責大任。明治42(1909)年,又因臺灣總督府官制修正,廢警察本署,衛生事務轉移至新設之內務局衛生課,同時亦廢除臨時防疫課,將之併入衛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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