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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務訊息

「臺灣全志.外交志」纂修計畫

  本館目前辦理纂修「臺灣全志」計畫,預計於99年度辦理「臺灣全志.外交志」委託專業服務案,歡迎有意纂修者參與,並注意本館招標資訊。

相關資訊如下:

(一)採購預算金額為新台幣434萬元整。惟本項預算需經立法院完成法定程序後,方能執行,本公告僅為簡要說明,如招標文件經討論修改,以正式招標公告內容為準,但本館仍保有是否辦理之權利。

(二)委託研究題目說明:
1.本志斷代上起民國34年,下迄民國90年止;地域範圍包括臺灣省、臺北、高雄二市及金門、馬祖地區。本志敘事附註史料來源,力求客觀、明確,文獻不足者則付諸闕如,暫難取捨者則諸說並存,各篇章列舉參考書目。
2.外交志纂修內容包括:重大涉外事件、涉外條約、國際組織、外國駐臺機構、駐外機構、僑務工作、國民外交共7篇,每篇以20萬字為原則。

(三)惟於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廠商得針對上述之7篇予以整併或提出適宜之篇章,但內容仍須涵蓋原有所訂之篇,且篇數至少7篇、字數仍照原有規定,篇名由得標廠商就其內容擬訂。

(四)參與之服務團體或個人需具備資格條件:團體條件為國內依法向政府機關申請核准立案之機關(構)、團體、學校。
1.計畫主持人:須為機關(構)、團體、學校內之人員,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博士以上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具該志纂修志篇研究專長領域(即學歷或經歷)或有著作者;並不得同時擔任二個以上(不含本案)之政府機關委辦修志計畫主持人(請廠商提聲明書)。
2.參與本案之撰稿人員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講師以上資格,具各該纂修志篇研究專長領域(即學歷或經歷)或有著作者。自然人參與投標之資格亦同。

(五)招標方式:採限制性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機關委託專業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辦理。

(六)委託服務期程:約4年。

(七)上述委託案目前尚未公告上網,有意參與投標者請密切注意本館(http://www.th.gov.tw)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http://web.pcc.gov.tw)網站訊息公告。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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