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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1947年2月28日群眾聚集在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前
1947年2月28日群眾聚集在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前

二二八事件前後的臺灣專賣事業

文/蕭明治/本館研究助理

  臺灣專賣事業從1901年由日人開創推行,歷經日治時期及戰後,以迄二十一世紀,可謂擁有百年歷史之臺灣特殊產業。而且,由於龐大的專賣盈利誘因,有助於國家財政歲收,因此長期以來執政當局皆不輕言放棄這一塊大餅。但是,與民逐利的爭議以及專賣人事組織的弊端,也是這百年老店揮之不去的陰影,特別是在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之初,其惡化之情形更為明顯。

  從本館典藏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公賣局檔案》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等相關檔案、史料耙梳可知:事件前,國府當局與陳儀漠視民意,堅持延續專賣事業。但是,這種決心卻未能貫徹到人事與組織的接管,造成機關內部從上到下一再發生貪污舞弊、開槍傷人等事端。再加上所生產之菸酒量質低劣,卻又禁止民眾買賣外貨等種種問題,嚴重打擊臺灣民心,使得原本當局希望借由龐大的專賣歲收支撐省政建設,反而轉變為壓垮長官公署的最後一根稻草;而事件期間,除了一開始省專賣局總局與臺北分局受到群眾包圍與焚毀器具外,其他分局廠並非地方民眾的主要對抗目標,所以僅有零星散眾侵入機關竊取財物或毆傷外省籍員工。相對地,則有部分本省籍員工自發性的協助外省籍員工躲避時局,或幫忙各局廠之行政事務和巡守工作;事件過後,原本的專賣事業並未因此結束,僅在名稱和組織略作調整,並在財政考量上,回到集產、製、運、銷為一體的完全官方專賣。不過,事件對於戰後專賣事業的影響雖然不大,但仍使其發展過程產生短暫的轉折。

  綜括言之,從歷史經驗來看,專賣事業的龐大利潤收入,從古至今皆為執政當局的搖錢樹,然「水能行舟、亦能覆舟」,戰後初期的專賣事業卻變成票房毒藥,間接導致長官公署的垮臺。是故從此例再次應證,民意潮流不能輕忽,而推行政策不能僅憑理念,人事機構是否營運得當才是關鍵。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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