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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出版

《日治時期籍民與國籍史料彙編》
《日治時期籍民與國籍史料彙編》

《日治時期籍民與國籍史料彙編》

  本專輯由本館研究員王學新翻譯編輯。本書「籍民與國籍」是他繼籍民史料第一輯「籍民與南進」之後的第二輯。該書內容挑自本館典藏之《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及《臺灣總督府府報》內有關台灣籍民與國籍問題之史料。籍民即是日治時期旅居海外之台灣人,其國籍問題頗為錯綜複雜,本彙編所收錄之史料以漏籍問題為主。共分為五部份,依次為一、臺灣住民身分之決定;二、漏籍問題;三、旅券管理問題;四、國籍變更問題;五、入除籍案例。其中第五部份即是總督府審核地方廳呈上之入除籍禀請案。史料翻譯內容極其豐富,且甚具史料價值,是研究日治時期臺灣籍民與國籍問題的第一手資料。

  所謂漏籍問題即是自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起至一八九七年五月八日止之國籍選擇期限後,未離開台灣之台灣住民始擁有日本國籍,離開者成為清國人。但是離開者後來往往又想回到台灣居住,引發總督府對這些人的入住思考對應之道。一八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臺灣總督發布內訓第四十九號「有關台灣住民戶籍處理案」,其中表明對於情節有「可斟酌之餘地」者,亦可讓其入籍。自此開啟以漏籍之名目申請入臺灣籍之方便法門。

  對於申請入籍案之認定,大體上有兩種基準。第一就是事實認證,第二為政略考量。事實認證就是客觀條件,即調查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以前該人在台有無一定住所,且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至國籍選擇期限一八九七年五月八日之間該人是否有離開臺灣,以判斷其是否有身為台灣住民之事實。而政略考量就是主觀條件,即從該人身家、品行、日常行徑、資產、教育程度等,由關係官廳之角度來判斷給與該人國籍將對日本國有無利害。大致可將臺灣籍民審查案依照數學象限分為下列四種類型,且每一種類型自有其對應之政策目的。

  類型Ⅰ(+,+):事實認證為臺灣住民,政略考量上給與國籍亦無礙者。此種情形自然許可入籍。

  類型Ⅱ(-,+):事實認證不為臺灣住民,但政略考量上給與國籍卻無礙者。此種情形未必不許可入籍。

  類型Ⅲ(-,-):事實認證非臺灣住民,政略考量上給與國籍而有礙者。此種情形自然不許可入籍。

  類型Ⅳ(+,-):事實認證為臺灣住民,政略考量上給與國籍而有礙者。此種情形未必許可入籍。

  除漏籍問題外,有關國籍問題另有歸化、婚姻、認養等問題,由於此類問題須向內務大臣禀請,總督府無法全權處理,史料掌握上相對困難,故僅能割愛。
  
  當然有關該課題之檔案數量龐大,本書所翻譯之檔案僅是譯者認為有參考價值之檔案,和總體相比,不過九牛一毛而已。惟本書所錄史料,若能提供讀者下一步探索的線索與靈感,自亦有其助益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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