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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竹山城隍廟廟序碑
竹山城隍廟廟序碑

竹山城隍廟創建新證(上)

文/ 林文龍/本館編輯組研究員


  傳統的民間信仰,每個神明絕大多數都有共通的誕辰,如媽祖誕辰為農曆3月23日,關聖帝君誕辰為農曆6月24日,儘管廟宇天南地北,位置不同,但神明誕辰基本上都是一致的。唯有城隍爺誕辰,則因府縣不同,南北各地的城隍廟,各有各的神明生日。臺灣中部的城隍生,除了鹿港城隍因來自泉州,不屬彰化城隍體系之外,都以農曆6月15日為誕辰。臺灣中部在清朝時代,為彰化縣轄境,約略等於民國35年(1946)成立的大臺中縣。此外,雲林縣西螺,舊屬彰化縣西螺保;斗六城隍源自竹山的雲林縣城隍,兩地亦屬彰化城隍信仰範疇,農曆6月15日剛過完不久,而今年竹山城隍廟(靈德廟)更擴大慶祝建廟一百八十週年,不妨從文史角度,略談竹山城隍廟的創建。

  竹山舊名林圯埔,光緒11年(1885)臺灣建省之後,曾是新設雲林縣的縣治所在地,依照清朝慣例,縣城必建有縣城隍廟,因此提到竹山城隍,許多人就會認為竹山城隍就是雲林城隍。歷史上竹山的雲林縣城(前山第一城),的確曾經出現過雲林縣城隍廟,但這座城隍廟,早已隨著縣城遷移斗六,而成為斗六城隍了,《雲林縣采訪冊》記云:「城隍廟:……又一在舊治南門內,前邑令陳世烈建;今移斗六。」即指雲林縣城隍廟言,靈德廟建於道光年間,這時雲林縣尚未成立,可知該廟與雲林縣城隍並無任何關係。

  臺灣的城隍,除少數隨著移民腳步而建立的城隍廟(如永寧城隍、霞海城隍),清代所建幾乎都與省、府、縣等行政建置有關,道光年間的竹山(林圯埔)既非縣城,亦非分縣(縣丞)所在,更與最基層文官巡檢無關,何以會建有城隍廟,常會令人不得其解,其實現存靈德廟廟埕右側的「廟序」碑,已經留下重要的建廟資料,碑文說:「我竹山城隍廟係前清職員陳朝魁受彰化縣委託,設臨時總局,自備建築,塗造三間瓦屋,號為林圯埔總局館,辦理街庄民事,局內供奉城隍尊神,而後總局撤廢,留存神像,俾左右鄰家輪流香火,魁將此地並瓦屋三間,赦(捨)作公共之城隍廟。」據此可知靈德廟淵源於陳朝魁奉彰化縣委辦的林圯埔總局。

  彰化縣幅員遼闊,乾隆24年(1759),在今南投市區設置南投縣丞一員,處理彰東一般民刑案件,但對於濁水溪以南的水沙連保地區,不免有鞭長莫及之憾,於是有了半官方性質的「林圯埔總局」,由鄉紳武生陳朝魁主導,辦理街庄民事。林圯埔總局代表彰化縣行使部分職權,為徵信之故,供奉城隍尊神,以示大公無私,配合總局運作。可能成效不彰,總局維持時間不長,便告裁撤。在清朝時代,私人供奉城隍,也許不妥當,於是陳朝魁先將神像交由「左右鄰家輪流香火」,稍後更進一步,將總局的三間塗造(土角)瓦屋,「赦(捨)作公共之城隍廟」,這是竹山城隍廟創立的由來。

  農曆6月15日為彰化城隍生日,同時也是竹山城隍生日,竹山城隍分香自彰化縣城隍廟,毫無疑問。日治時期,鈴木清一郎所著《臺灣舊慣習俗信仰》一書提到:「此神(竹山城隍)是道光十一年八月,由林圯埔街的陳朝魁,取自彰化街城隍廟的香火,供在家裡。不久,更聘請雕刻匠雕了一座大神像,後來更把房屋、土地捐給城隍爺,這就是本廟的開始。」所言「供在家裡」,參照「廟序」碑所載,指的並非自宅,而是剛成立的「林圯埔總局」,先有香火,再雕神像,因總局裁撤,陳朝魁「把房屋、土地捐給城隍爺」,則與碑記所載「將此地並三間瓦屋赦(捨)作公共之城隍廟」相符。此一記載,自日治時期至民國70年代,並無改變。包括劉枝萬《南投縣風俗志宗教篇稿》(1961年)、鐘義明〈竹山城隍〉(1979年),所記無不沿襲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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