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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臺北縣創設文山堡務署(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44980540552)
臺北縣創設文山堡務署(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44980540552)

臺灣總督府的密探—以降匪陳有諒、高蘭為例

文/王學新/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日治初期抗日活動激烈進行,被稱為「土匪蜂起」(以下直稱土匪)。蟠踞文山堡格頭庄附近的陳有諒(或名陳友諒)勢力強盛,聲勢直逼「匪首」陳秋菊。明治29(1896)年4月台北縣任命地方有力人士許又銘、張德明、高敦仁、鄭福泰、王雞母、葉明儀、李晉樂等7人為「事務取扱」〔執事〕,掌管地方行政事務。(公文類纂V09258\A034,V表冊號,A表件號)10月10日臺北縣於文山堡景美街設置堡務署,處理該堡內有關當地人之行政事務。(公文類纂000044980540552)隨即任命紳士黃祖濤為副主理。(公文類纂V09260\A045)堡務署主理谷信敬遂與黃祖濤、劉廷献、許又銘等人密謀招安陳有諒。

  明治29(1896)年間陳有諒至文山堡務署請降。隨後堡務署長谷信敬等三人孤身前往陳在竹坑庄之巢穴以示其誠意,並與其約定於11月底以前率各路匪首來降。該月28日陳有諒、陳有土、蘇火、陳江中、揚淸等5名頭目各帶領部下共450人到文山堡新店街歸降。當日陳有諒並謁見前來巡視的臺北縣知事橋口文藏。(《臺灣日日新報》,1896-11-26,版次02;1896-12-02,版次01)

  當時陳有諒年齡約45歲,瘦高,眼光炯炯,膽量勝於常人,與知事應答時絲毫不懼。據陳所言:「我本從事正業,本(1896)年1月土匪蜂起後,政府隨意相信無賴漢之密告,而指名我為土匪,欲使我家毀人亡,故我乃被逼上梁山。近來聽說知事發布招安土匪之告示,並設堡務署,延用地方名士,而將心力灌注於民政上,我等因而投誠。我犯下滔天大罪,固然甘於一死,但從前政府所做之事有不能令人心服之處。」其語氣凜然,傍若無人。(《臺灣日日新報》,1896-12-12,版次02)

  陳有諒歸順後,日本人利用其出身經歷,令其繼續招降土匪。而陳有諒也常向守備隊及警察憲兵密告匪情,屢立奇功。致而遭土匪懷恨。遂趁其不在而於明治30(1897)年1月燒燬其竹坑庄之家宅,並奪其家畜。(《臺灣日日新報》,1897-01-24,版次02;1897-01-22,版次03)

  但陳有諒依然不懼報復,又於1月20日前往新店街守備隊密稟土匪情報,並自願討賊。蒙隊長許可後,陳即帶舊部約百餘人,在後述高蘭的協助下,是日趕至平林尾近處水底藔、頂石嵌等匪巢。當時土匪大多聞風爭相逃走,遂輕易奪下山寨。是役救出被擄平民8人,搶回耕牛25頭。至此日人深信其確為真心歸順。(《臺灣日日新報》,1897-01-26,版次01)

  明治30(1897)年臺北文山堡、海山堡土匪歸順者不下2千餘人,此多半為陳有諒與高蘭勸誘之功。2月陳有諒謁見內務部長杉村濬時,杉村詢問其目前如何安置其部下,陳有諒一一詳答。杉村因謂之曰:〔原文照錄〕「臺北餘匪投誠者實繁有徒,唯汝歸順獨先,以為來降者倡識時知機,深堪嘉尚。」彼此相談甚歡,「席間款以烟茶,情意週浹。」(《臺灣日日新報》,1897-03-07,版次01)

  而此時(1897年2月28日)杉村已口諭陳有諒為民政局事務囑託,每月給與30圓。正式人事命令為明治30(1897)年3月8日發布。(公文類纂000001960290106)該年3月10日臺灣日日新報報導陳有諒為民政局事務囑託,月津貼30圓。但不久該報又說前報導為誤聞。此乃因懼行事不便而有所隱瞞所致。(《臺灣日日新報》,1897-03-10,版次02;1897-03-17,版次02)後陳有諒陸續招降鄭文流、林火旺、陳秋菊、盧野等匪首,深受臺灣總督府信任。明治31(1898)年9月20日發布人事命令案:臺灣總督府事務囑託陳有諒因事務勤勉而給與慰勞金300圓。(公文類纂000003440660199)可知其功勞不小。

  但陳有諒作為警保課偵探亦逐漸為人所知,並風傳其「插身賭場,誣良為匪,以自張其探偵身分。」(《臺灣日日新報》,1897-11-30,版次03)而為某些人所不齒。而木柵庄一帶因土匪猖獗,俱僱壯勇自衛,每月按戶捐錢,但仍不堪其擾,故擬請陳有諒保護。「蓋取其久處綠林,深知若輩虛實,且先聲亦足以奪人也。」可知陳仍有可取之處。(《臺灣日日新報》,1897-04-09,版次01)

  明治32(1899)年10月殖民政府准陳有諒於三角湧橫溪竹坑山一帶從事開墾,陳遂率舊部3、4百人從事抽籐、製腦、燒炭、開墾等事業,(公文類纂V04622\A004;《臺灣日日新報》,1899-10-20,版次03)常與當地原住民交涉或發生衝突。(《臺灣日日新報》,1899-11-28,版次04)明治34(1901)年間深坑廳陳秋菊、陳捷陞兩氏各獲准開墾百町步,陳有諒80町步。(《臺灣日日新報》,1903-10-27,版次03)這些可謂殖民政府刻意給歸順土匪的一條活路。(公文類纂V00219\A009)

  另一密探為降匪高蘭。其世居文山堡小格頭庄。父高標,清時任頂文山庄總理。高蘭幼亦讀書,後營商,於瑞芳收集金砂販賣。日清戰時曾充當清營武弁,臺灣割讓後歸家務農。但因宜蘭散勇敗兵逃匿小格頭附近,致蒙受藏匪嫌疑,而避難於屈尺蕃界。明治30年(1897)2月受當時景尾辨務署長谷信敬懇諭而歸順,以功贖罪。後為總督府警務課雇員,專任偵匪之事。陳秋菊、高炎等人之歸順,皆出於其勸誘。明治31年(1898)9月20日高蘭被任命為臺灣總督府事務囑託,並給予臨時津貼百圓。(公文類纂000003440660199)

  當時警視總長大島久滿次對其倚為心腹,勦匪事務多半與其商議。故高蘭雖屢有小過,仍特命寬宥之。高蘭熟於腦務,曾擔任土倉及三井、賀田之製腦部腦長。頗有積蓄。日後高蘭亦常參與高官送迎活動(〈後藤男爵送別會委員〉,《漢文臺灣日日新報》,1906-09-20,版次02;〈祝長官歡迎次第〉,《漢文臺灣日日新報》,1906-12-06,版次02),似乎有意成為紳士。

  明治44(1911)年3月高蘭奉花蓮港廳長石橋亨之命令,調查太魯閣社內情,5次赴該蕃社交涉歸順事宜,雖已有頭緒,但於該年6月罹患腦溢血而死,功敗垂成。享年僅47歲。至於其早死,有人認為遭厲鬼所捉。「蘭從事討匪,其不歸順而為政府所殛者,不乏其人,以為蘭之所買也。」(《漢文台灣日日新報》,1911-07-04,版次03)可知其工作常與不少人結怨。

  密探的角色與命運較為隱晦且多樣,但亦有補充臺灣史空白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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