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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物小常識

找洗字
找洗字

找洗字

摘自《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

  找洗字即買賣完成後,針對賣方要求追加或補貼價錢,條件談妥後為杜絕賣方下次再來要求,雙方所立的契字。

  當時的買賣風俗常發生在土地或房屋等產業買賣轉讓後,原業主認為原先賣出的價錢不足,或需要金錢的情況下,再次要求買方追加價金。這種找洗的行為,除了直接針對買方,也會隔層找洗,如甲賣乙土地,乙再賣給丙,甲可向丙找洗。一般找洗字多因買賣關係而形成,找洗的要求並不全被買方接受,經過雙方討價還價成交,唯恐日後再度上門要求,通常會立下契字,做為杜絕賣方向買方追加添價的行為。這是令現代人難以理解的買賣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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