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此網頁需要啟用java script的功能
直接到主內容區
第98期
中華民國101年05月28日發行
:::
:::
民俗文物小常識
完單
完單
摘自《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
完單即清代的收據。清代墾戶業主發給佃戶的繳租證明或商人買賣銀貨兩訖的收據,稱為完單。完單多以版印印刷基本格式,一張完單左右兩邊同樣印製交易或往來事項、日期,上端一邊印「存根」,即業主收存用;另一邊印「完單」或「付執完單」交付佃戶或供貨人做為收據,但必需加蓋業主印章或花押。中間寫上字號,再從字號中間摺半撕開,事後如有疑問,只要左右兩半取來相合,即能辨真偽。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著作財產權屬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館址:54043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電話:049-2316881 網址:
http://www.th.gov.tw/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總 編 輯 :王希智 執 行 編 輯:黃淑惠 編 輯 小 組:石瑞彬 陳惠芳 林志祥 鐘登崇 蔡麗卿 蔣美貞 謝東勝 洪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