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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書

古文書介紹

 

  古文書泛指早期民間的契約文書,與其相關的名稱有古契、古文書契、老字據、古契書、古契約文書等。

  早期的契約文書,乃當事人為保障自己的物權或債權,以文書形式加以記錄的私文書,它是早期移民社會土地買賣與借貸關係的憑證。古文書的內容廣泛,紀錄早期平埔族與漢人墾拓互動的狀況、庄社聚落之發展、地權轉移、租佃關係、移民之組織型態、家族興替、經濟發展及社會變遷等,乃史籍之外,另一種文字史料。它保留先民墾拓臺灣的歷程,有助於經濟史、社會史、區域史之歷史重建與還原,為臺灣史研究非常重要的原始史料。

 

 

古文書-丈單的示意圖

 

◎古文書類型

  古文書具有文獻與文物雙重特性,可作為歷史研究重要的一手資料,亦可作為展現民俗之重要文物。舉凡民間土地、房屋、借貸、財產分配等各項社會經濟活動,經常可從古文書中窺知一二,故古文書亦可說是重要的民俗文物。

  古文書以形式來說,包含各式契字,例如土地房屋買賣、租賃借貸、財產配管、收稅執照、繳租憑單、丈單、領收證、商業簿冊、土地臺帳、政府諭示、訴訟文書、個人書信、人身買賣、證書、獎狀、履歷等等。但一般而言,較常研究引用的古文書,則有以下數種:

  1. 賣契:即買賣契字,讓渡各種財產權時訂立的契據。最常見到的賣契為「杜賣盡根契」。「杜賣盡根」一詞乃是全部永遠賣斷之意。
  2. 贌契:即貸借水田、園地、山場、埔地、地基或房屋的契字。
  3. 胎借契: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若無擔保品,則往往只稱為「借契」。債務人仍有使用權。
  4. 典契:質押不動產或不動產權,約限回贖的契字。交付不動產借取金錢的行為稱為「典」;典當動產的行為則稱為「當」。
  5. 找契:不動產買賣交易完成之後,仍常發生賣主認為賤賣,再向買主要求補足一定金錢的現象。對於此種行為,有各種不同的稱呼,如:找、洗、貼、增、添、湊、加、補、嘆等。
  6. 鬮書:即兄弟叔侄分配祖先遺產合約字。
  7. 合約契:即數人共同約定所立的契字,以每人執一份為原則。有時兄弟叔姪共同鬮分家產時,所立的契約也稱為合約契。
  8. 完租執照:佃戶繳納田租之後,業主發給的收據。
  9. 土地契約附屬的官文書:如契尾、丈單(易知、易知丈單)、推收過戶執照、正供執照等等。契尾:不動產權交易之後,官方發給新業主的土地所有權憑證;丈單:通常為官方執行土地清丈後所發給的憑證。

 

◎館藏古文書特色

  本館是國內重要的典藏古文書機關之一,典藏特色在於區域及家族古文書。

  區域古文書如草屯地區古文書、苑裡地區古文書、大甲東西社古文書等;家族古文書則有板橋林家古文書、新竹鄭利源號古文書、關西坪林范家古文書、霧峰林家古文書、神岡筱雲呂玉慶堂古文書、中寮廖大東古文書、埔里社堡牛眠山庄戶口調查簿、埔鹽大有陳順昌號古文書、崁頂力社陳家契抄本、萬丹李家古文書、新竹吳家古文書及臺灣獨立運動的先驅-廖溫義古文書等。

 

◎推廣研究

 

 

十本本古文書出版品照片

 

一、研討會

  為推廣古文書之蒐集、研究、保存意識與觀念,充實相關研究、管理人員之專業素養,自91年起與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現名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連續合辦4期古文書管理人員研習,並與臺灣古文書學會合辦彰化縣、南投縣、臺中縣、雲林縣及水沙連等古文書研習會。近年密切與逢甲大學合辦「臺灣古文書與歷史研究學術研討會 」,並出版論文集。

二、出版

  為提供歷史研究,分享文化資源,本館自88年起整理出版古文書專書,計有16種,分別是《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大肚社古文書》、《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平埔百社古文書》、《關西坪林范家古文書》、《大甲東西社古文書》、《苑裡地區古文書》、《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新竹鄭利源號古文書》、《力力社古文書契抄選輯-屏東崁頂力社村陳家古文書》、《神岡─筱雲呂玉慶堂典藏古文書》、《埔鹽鄉大有陳順昌號古文書》、《萬丹李家古文書》、《竹塹水田庄吳家古文書》、《三峽陳炳勳家藏古文書》等。以地域、族群、家族等不同主題規劃出版,公開館藏,乃研究出版的主要方式,同時亦廣泛向收藏家徵集,或與民間人士共同合作整理出版,提供各界研究,達到推廣研究的目的。

三、展示
  為了提昇民眾關懷鄉土的熱情,重視歷史文獻,本館自86年起即辦理古文書展示。歷年來計辦理「李敖先生捐贈古文書展」、「草屯地區古文書展」、「平埔百社古文書展」、「臺灣教育資料展」、「中部道卡斯族古文書」、「臺灣早期社會史料特展」、「關西范家古文書史料特展」等,透過古文書展示,呈現族群、家族與地方互動發展的關係,期望能藉此吸引更多之公、私收藏,公諸於世,提供研究,分享資源。

 

關西范家古文書史料特展開幕,范氏昆仲古文書予本館,本館頒贈「獻珍存史」匾額致謝。

 

詳細參閱

古文書概述

 

古文書精選

  • • 苑裡地區古文書

      本館於民國91及92年間,經苑裡鎮公所林坤山主秘協助,引見當地耆老,進而獲得熱烈響應,進行古文書蒐集整理工作。累計採集整理各家族古文書1,339件,複製自38個當地家族或收藏家,其中明顯由社番立契而可以辨識其所屬社群的契字計有150件。從北而南,包括苑裡社、猫盂社、房裡社、日北社、雙藔社、日南社、大甲東社、大甲西社等,補足蓬山地區契字史料。而乾隆期的契字就有50件,對早期臺灣開發史研究頗有助益。 本件為清乾隆27(1762)年「開墾田契」。日北社番潘大貢、潘居故賣田予漢人,名為開墾,一賣千休。

     

     

     

  • • 南投地區古文書

      館藏南投地區古文書包括草鞋墩、中寮及一部份埔里地區古文書。草鞋墩(今草屯)古文書含括草屯地區三大姓氏:林姓、洪姓、簡姓家族契書。係本館於86年前後自不同收藏家手中購置,仔細比對整理,重現契書的上下手關係,為早期草屯地區之土地開發、移轉提供研究素材。

      另有中寮地區古文書係廖大東先生捐贈之家族古文書,廖先生與其父廖田元先生皆熱心公益,捐贈文獻會文書相片,計有113項,含括廖氏家族自17世紀以來經日治迄戰後,有關土地、房屋、田園買賣契約,脈絡齊全。

      本件嘉慶16(1811) 年「仝立合約字」係草鞋墩山腳庄陳愷等計14鬮,照分鳩銀交圳長,作隘寮溝疏濬埤圳水道等,並不許私截水流或任意私相授受等。為本館典藏478件南投地區古文書之一。

     

    南投地區古文書

     

     

  • • 板橋林家古文書

      民國86年,李敖先生捐出珍藏,委託婦女救援基金會拍賣,以籌措臺籍慰安婦慰問金,其中一批8百餘件的古文書,在拍賣會後,捐贈給本館。其年代上起清乾隆12(1747)年,下至日治明治年間,多係臺北、桃園地區之古文書,其中有大部分係板橋林家契約書。

     

    板橋林家古文書

     

     

  • • 新港文書

      本件新港文書為清乾隆21(1756)年灣裡社大馬役因乏銀,將祖遺田地賣給漢人胡六。「新港文書」係指現今臺南一帶平埔族社群所留傳下來的雙語契約文書,左側文字為17世紀荷蘭來臺宣教師,教導西拉雅人拼寫自己語言的羅馬字母;雙語並列,乃「新港文書」之特色。

     

     

     

  • • 關西坪林古文書

      清嘉慶11 (1806)年「立給總墾批字」,為平埔族給漢墾戶開墾大面積土地所立契據。竹塹社通事荖萊湘江、土目衛福生率同社眾,集體招徠漢佃,大規模開發關西坪林附近。為關西坪林范家古文書之一。該批古文書計有早期契字約200件及保存完整的日治及戰後初期單據3千餘件。為范朝燈後人於民國93年捐贈本館典存。

     

    關西坪林古文書

     

     

  • • 大武郡招墾契

      雍正3(1725) 年「立招墾契」,大武郡社番山屯招漢人劉錢開墾土地,以招墾之名,行賣斷之實。

     

    大武郡招墾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