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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全志

  臺灣光復後,政府為保存文獻史料,於1948年6月1日,成立臺灣省通志館,以纂修省志。翌年7月改組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2年1月1日改隸國史館,定名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升為中央機關層級,纂修臺灣史志的視野因而調整提升。

  省文獻會職司臺灣省通志之修纂工作,先後纂修完成《臺灣省通志稿》60冊、1,800萬餘字;《臺灣省通志》150冊、2,000萬餘字;《重修臺灣省通志》70冊、5,000萬餘字。此外,本館前身亦曾積極輔導縣市及鄉鎮市區纂修地方志書。依照原「地方志書纂修辦法」規定:省志20年纂修一次,市及縣(市)志10年纂修一次,送省文獻會審查後,再送內政部審定;鄉鎮市區志,則於纂修前應將凡例、綱目及纂修計畫送本會審查,纂修完成後,再送省文獻會審定之。

  前三次省通志纂修,斷代於1981年。改隸後,依組織條例明定,纂修臺灣志書為本館職掌之一,乃賡續辦理修志之工作,由於層級提升為中央機關,纂修臺灣史志的視野因而調整提升為國家層級,乃將原先纂修臺灣省通志業務,更擴張為纂修「臺灣全志」,斷代自1945年起至2001年止為原則,此時期亦近代臺灣全新發展的肇始;其範圍除臺灣省外,並擴及臺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連江縣、金門縣,以符合戰後臺灣歷史發展的現實,將使本志更具全面性,並呈現半世紀以來臺灣蓬勃發展的全貌。

  本計畫自2002年起,辦理纂修、出版工作。《臺灣全志》涵括13志15卷,內容包括卷首、大事、土地、住民、政治、經濟、國防、外交、教育、社會、職官、人物、財政金融、文化及卷尾,計分76篇,每篇約20萬字,包括委託纂修、出版,採逐年編列預算進行。卷首列有戰後臺灣變遷史略,綜括1945年至2001年間,臺灣各項重大變遷發展,作提綱挈領之敘述,纂修完成篇章,採單篇或合併數篇出版,分送相關單位參考。

  《臺灣全志》上起1945年,下迄2001年為斷代,時間半世紀有餘,此時期為近代臺灣全新發展之肇始;地域範圍擴及臺北、高雄二市及金門、馬祖地區,名曰:《臺灣全志》。各志之內容,為免與《臺灣省通志》、《重修臺灣省通志》重覆,以「詳今略昔」為原則,即1981年以前予以適當略述,1981年之後則力求詳實,完整呈現整個臺灣各個層面之變革,力求志書之完整性。近年來,臺灣歷史文化的研究,躍居為顯學地位,而纂修《臺灣全志》,正是整個歷史重構的開始。

  有關志書纂修之法源依據,以往均依據內政部頒「地方志書纂修辦法」,該辦法已於2003年1月1日失效,各縣市必須依據「地方制度法」,自行制訂地方志書纂修規定,作為法源依據,以完整保存臺灣整體史料。纂修本志書,可將臺灣自1945年以來的各項建設、發展、變遷與成就,和全國民眾所共同奮鬥造就的臺灣經驗奇蹟,完整記錄,讓我們回顧自己辛勤奮鬥的足跡,相互珍惜,並作為後世研究歷史參考。

  過去省文獻會修志範圍均侷限在省,有關政治、國防、科技、外交、環保等屬中央政府管轄者大都未列,更未包括北、高兩市及福建省金門、連江縣在內。改隸後以中央觀點修志,用比較新的觀點修志,不被以前修志模式所限,以開發新創意、新想法,故《臺灣全志》可視為新的創舉。又若僅纂修二十年,則缺乏修志之連繫性,對於事實之變遷無法完整敘述。因此,以1945年為起點,並以中央政府觀點修志,較符合修志所需。如1981年以後很多政治、社會運動、中央政府體制改變、憲政改革、精省等,另外如科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高雄加工出口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等變化,均超越20年前,如不敘述,則無法了解當代科技或資訊的發展,凡此種種均屬政經重大變革,因以前未提及,故從1945年寫起較符實際需要。

  有關志書之纂修,以往係由各該主辦機關遴聘一位總編纂負責,再由總編纂或學者專家推薦個別志篇撰稿者辦理;而「政府採購法」實施後,志書纂修係屬採購法勞務採購一種,依法需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本案目前採取方式,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經公開客觀評選具修志經驗與實績之優勝者後議價、簽約執行。

  2002年迄今已纂修出版《卷首(戰後臺灣變遷史略)》、《大事志》、《職官志》、《政治志》、《社會志》、《文化志》、《教育志》、《土地志》、《住民志》、《外交志》、《經濟志》、《財政金融志》、《人物志》、《卷首(總目錄)》、《卷尾》,共13志15卷77篇。詳如下表

 

表 臺灣全志出版一覽表
序號 書名 辦理期程 篇數年
1 《卷首(戰後臺灣變遷史略)》 2002.09.30-2003.11.30 1
2 《大事志》 2002.09.30-2003.11.30 1
3 《職官志》 2002.09.30-2003.11.30 2
4 《政治志》 2004.05.03-2005.11.30 10
5 《社會志》 2004.06.15-2005.11.30 11
6 《文化志》 2006.12.20-2008.07.31 5
7 《教育志》 2006.12.29-2008.11.30 4
8 《土地志》 2007.12.06-2009.11.30 9
9 《住民志》 2008.12.22-2010.12.15 5
10 《國防志》 2010.06.07-2015.09.16 4
11 《外交志》 2010.09.13-2013.10.15 6
12 《經濟志》 2011.06.20-2014.06.05 10
13 《財政金融志》 2013.05.28-2015.09.28 5
14 《人物志》 2015.05.01-2018.05.01 2
15 《卷首(總目錄)》 2018.01.01-2018.11 1
16 《卷尾》 2018.01.01-2018.11 1
合計 13志15卷77篇

 

  學術觀念不斷在進步,有傳統也有創新,「臺灣全志」之纂修,係屬因地制宜之創新作法,既保留「志」的名稱,又有重構臺灣史位階之意義,是以在此前提下,本志乃兼顧方志之特性,以歷史及地理並重,就修纂方式而言,仍多沿襲臺灣省通志之體例,就轄境而言,則非臺灣省通志之延續工作;又斷限自1945年起,可呈現半世紀來臺灣的全貌,範圍涵蓋臺、澎、金、馬,具有時代的意義。

  傳統方志係以資治、教化、存史為目的,由於時代進步、資訊發達,傳統方志之修纂,應賦予時代之意義,不再拘泥於傳統目的;志書著重實地調查研究,除政治經濟之外,還應加強蒐集散佚文獻,以及各種社會文化因素,具體反映社會的變遷和學術文化的發展,同時亦可建立正確史觀,導正史實,為後世留下豐碩的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