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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館設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下: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館長兼任;其餘委員,由館長就本館人員、性別
五、本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
性別平等
類別 | 男 | 女 | 合計 |
---|---|---|---|
總計 | 27 | 19 | 46 |
主管 | 7 | 2 | 9 |
非主管 | 20 | 17 | 37 |
員 | 26 | 16 | 42 |
工 | 1 | 3 | 4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臺秘字第1040001143號函核定
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館設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法規與行政措施之研議、檢討及修正事項。
(二)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三)性別友善環境之檢視及改進事項。
(四)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及推動事項。
(五)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審議事項。
(六)其他性別平等之促進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館長兼任;其餘委員,由館長就本館人員、性別
平等專家學者聘(派)兼之,其中外聘委員應有一至三人,且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
一。
四、本小組幕僚業務由秘書室派員兼辦。
五、本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
本小組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可
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館相關單位主管或館外專家學者列席。
七、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本館得予補聘(派),補聘(派)委員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外聘委員或館外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館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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