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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原住民系列專題演講:歷史、民俗與紅毛:臺灣原住民與荷蘭時代的記憶
  本館與國史館、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於107年4月至11月間,每月辦理一場次原住民系列專題演講,地點在國史館4樓大禮堂。本年度最後一場將於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由東華大學臺灣文化學系教授康培德主講「歷史、民俗與紅毛:臺灣原住民與荷蘭時代的記憶」。
108年冬令臺灣史研習營開始報名
本館預定於108年1月25日~27日舉行108年冬令臺灣史研習營,即日起開放報名,報名須知、課程表及報名表如附件。請有意參加者於11月26日前填妥報名表向本館報名,或至本館報名系統線上報名。
 

悅讀檔案

臺灣日治初期的食鹽專賣業務單位——臺灣鹽務局
  臺灣的鹽制,從清初承襲明鄭「官督商銷」制、雍正4(1726)年「官運商銷」制、咸豐4(1854)年「官運官銷」制,至日本統治臺灣之前,鹽屬官府專賣,製鹽全由官方收購,然後販賣給人民。當時,鹽務隸屬臺灣巡撫管轄,於臺北設全臺鹽務總局,於臺南府治設臺南分局。全臺分南、北二屬,北部由布政使掌管,南部由臺灣道掌管。

  根據臺灣總督府鹽政取調(調查)委員松本龜太郎於明治28(1895)年6月19日提出的〈臺北官鹽取調書〉所載,當時(前清舊制)臺北府內設鹽務總局,管轄配運局、總館、子館、販館等單位,執掌收購、配運、儲存、販賣等事務。配運局於全臺僅設三局,即基隆、滬尾、安平三局,統籌收購、儲存民鹽並配送給全臺各總館。總館於各縣各設一館,如基隆總館、新竹總館、宜蘭總館、淡屬總館,監督其縣內各子館,並統理配運局所供官鹽之儲存、販賣及分送各子館之事務。其中,設於舊淡水縣之總館稱為淡屬總館,統理七個子館,於艋舺舊街有內倉十戶、外倉四戶。基隆總館和宜蘭總館各統理四個子館,新竹總館則無子館,僅監督若干販館。子館設於縣內各鄉要津,販賣總館分配之官鹽給一般人民。未設子館之地,由官府特許部分人民設販館賣鹽給偏鄉居民,其鹽是由官府各總館或子館定價售予,再由販館零售給居民。販館之經營損益自負,與官府無關,官府不過是收取售予時之貨款及監督其販售價格而已。

  對於當時這種官鹽制度,總督府當局認為有以下弊害:
一、動用官方專賣權,廉買貴賣,官府所收金額概歸消費者負擔,負擔形同課徵苛稅。
二、官方尚無能力察知鹽的供需狀況來維持合理的鹽價。
三、全由官方收購販賣時,為了防止私賣,不僅須要繁雜的手續,甚至動用到不當的嚴刑峻罰。
四、純屬營業性質的事業,容易導致官員貪污腐敗。
五、官鹽制度妨礙製鹽業的發展。

  另一方面,當局也認為:
一、鹽是維持人命而一日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故必須儘量以廉價供給。
二、廢除官鹽制度,改由民間自由買賣鹽時,則可調和供需,平衡價格,鹽業業者和消費者各蒙其利,並使當地的鹽業發達。
三、讓人民自由營業,則急需銷路的日本內地過剩製鹽將可銷至臺灣。

  基於前述理由,總督樺山資紀乃於明治28(1895)年7月31日發布告諭,廢止官鹽制度,任由人民自行買賣。

  開放自由買賣食鹽後,初期臺灣的鹽田和鹽產量增加,可是,從對岸清國輸入臺灣的食鹽數量也有增加,食鹽的配售受到阻礙,鹽貨堆積,價格慘跌,製鹽業者相繼破產,而偏遠地方卻是供貨不足,價格飆漲。結果,廢官鹽後不出一、兩年,各地鹽田荒廢,產額大減,鹽價變動甚劇。而總督府當局也體認到,當務之急是要挽救臺灣西部沿海地區小規模的製鹽業者,讓鹽的配售順暢,方便一般的消費者,並防止鹽田荒廢。於是,基於「鹽業者對於自尋銷售通路已感煩累,而正希望恢復舊制當中」、「獎勵製鹽,逐步增加產量,歲入也可隨之增加」的理由,總督府乃參酌舊制,擬將產鹽收歸官方專賣,而於明治31(1898)年7月23日向中央政府提出「臺灣食鹽專賣規則」律令案,獲天皇裁可後,由總督兒玉源太郎於明治32(1899)年4月26日發布為律令第7號「臺灣食鹽專賣規則」。另一方面,同一期間,也草擬、提出了「臺灣鹽務局官制」勅令案,獲天皇裁可後,在「臺灣食鹽專賣規則」發布前的3月14日,公布為勅令第51號「臺灣鹽務局官制」(自公布日施行)。

  按該官制規定,臺灣各鹽務局屬臺灣總督管理(實則,食鹽專賣及鹽田相關事項是歸總督府民政部稅務課掌管),掌理食鹽之收納、發售、檢查及其他食鹽專賣相關一切事務。鹽務局內置局長、事務官、屬等職員,必要時,得於俸給定額內置技師、技手。各職員的官等、員額、職掌如下:

局長:各鹽務局置1人,以事務官充任,未置事務官之鹽務局,則以屬充任;受總督指揮監督,掌理局內一切事務,監督所屬職員。
事務官:奏任,以全臺各局合計專任2人為編制員額,
屬:判任,以全臺各局合計專任84人為編制員額,受上級長官指揮,從事會計、庶務工作。
技師:奏任,承局長之命,掌管技術相關事項。
技手:判任,承上級長官之命,從事技術相關事項。

  此外,在該官制第8條的授權下,總督於同年4月1日以府令第25號訂定臺灣各鹽務局的的名稱、位置及其管轄區域,於全臺(含澎湖)各地設置了20個鹽務局詳如表一。

  然而,其後不久,同年4月26日,總督以府令第33號重新訂定各鹽務局的名稱、位置及其管轄區域,原20個鹽務局縮減成9個詳如表二。

  前述各鹽務局皆是以各該當地數個辨(辦)務署或宜蘭、臺東、澎湖等廳的管轄區域為其管轄區域,惟至明治33(1900)5月27日,以府令第49號重新修訂各鹽務局名稱、位置及其管轄區域時,各鹽務局不再以辨(辦)務署或廳等地方基層行政轄區為其管轄區域,而是以一鹽務總館及其下多個鹽務支館的轄區為管轄區域,詳如表三。

  明治34(1901)年1月,總督府為了統合專賣事業,乃向中央政府提出官制案,設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經天皇裁可後,於同年5月23日公布為勅令第116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官制」(同年6月1日施行),同時,鹽務局、製藥所、樟腦局一同遭到廢止。鹽務則移歸專賣局內的鹽務課主管,原9個鹽務局改為專賣局辦理食鹽專賣事務的9個支局。


參考文獻

1.「官鹽廢止ノ告諭」(1895年07月31日),〈明治二十八年甲種永久保存官房第一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11031。
2.〈臺灣食鹽專賣規則ヲ定ム附本規則案ニ關スル農商務大臣請議採用セラレス〉,明治32年4月19日,《公文類聚》,日本國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レファレンスコード:A01200884100。
3.「臺灣食鹽專賣規則」,〈臺灣總督府報第507號〉(1899年04月26日),《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10507a001。
4.「臺灣塩務局官制〔及職員俸給令制定方稟申ノ件〕(專賣局ヘ引繼見合セ府ニ保存ス)」(1899年08月16日),〈明治三十二年甲種永久保存第一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348006。
5.「臺灣總督府官房及民政部分課規程中追加」,〈臺灣總督府報第551號〉(1899年07月02日),《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10551a002。
6.「臺灣鹽務局官制」,〈臺灣總督府報第487號〉(1899年03月26日),《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10487a018。
7.「臺灣鹽務局名稱位置及管轄區域」,〈臺灣總督府報第492號〉(1899年04月01日),《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10492a001。
8.「臺灣鹽務局名稱位置及管轄區域改正」,〈臺灣總督府報第507號〉(1899年04月26日),《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10507a003。
9.「臺灣鹽務局名稱位置竝其管轄區域改正」,〈臺灣總督府報第757號〉(1900年05月27日),《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10757a001。
10.「專賣所官制及專賣所事務官特別任用令專賣所職員官等俸給令」(1901年01月18日),〈明治三十四年甲種永久保存第一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580014。
11.「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官制」,〈臺灣總督府報第966號〉(1901年06月01日),《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10966a010。
12.「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分課規程」,〈臺灣總督府報第966號〉(1901年06月01日),《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10966a003。
13.「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支局設置ノ件」,〈臺灣總督府報第966號〉(1901年06月01日),《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10966a001。
14.井出季和太,《臺灣治績志》(臺北市:臺灣日日新報社,1937)。





 

民俗文物小常識

文昌帝君
文昌帝君
  俗云:「孔子但把教育揚,魁星拈筆點雙魁,文昌留眼送祿來。」該說法,明顯點出文昌帝君主管人間功名利祿,為士子心中祈求對象,所以民間士子,多奉祀文昌帝君以求魁、祈祿。民俗信仰上,讀書人以蔥(聰明)、芹菜(勤學)、蒜(會打算盤)、桂花(貴氣)、蘿蔔(好彩頭)、粽子(包中)、竹筍(順利)、油一瓶(加油)、包子(包上)等供祀,期望庇佑,考試順利、官場得意。

  綜觀文獻記載,文昌帝君的由來有二種說法:一為天神,另一為人神。有關天神的記載,如《風俗通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史記天官書》載:「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宮」,該天神之說,顧炎武《日知錄》中則提出異議並有不同看法與見解。有關人神的說法,有宋《張君房雲笈七籤》:「文昌星神君,字先常,天子司命之符也」,《明史禮志》:「梓潼帝君者,姓張,名亞子,…仕晉戰沒,人立為廟,…道家謂梓潼掌文昌府事及人間祿籍,故元加號為帝君,而天下學校亦有祠祀者,歲以二月三日遣祭…」。而《恆春縣志》則將此二說法並列詳載:「一以為天神,天官書:斗魁載匡六星,一上將,二次將、三貴相,四司命,五司中,六司祿,是為文昌宮,文昌之說始於此。一以為人鬼,在周為張仲,在漢為張良,在晉為涼王呂光,在五代為蜀主孟昶,在姚秦之世,又為越雋人張惡子,立廟七曲山(四川梓潼縣),……元延初,加封輔元文昌司祿帝君,帝君之稱,始於此。」總之,文昌帝君雖有不同起源傳說,「然世所傳帝君之書,如陰騭文、感應篇、勸孝文、孝經解諸書,皆有裨於教化,不失聖人之旨,故學者崇奉之,使日用起居皆有敬畏,非徒志科名者,祀以求福也。」

  臺灣最早的文昌帝君廟,立於臺灣府學(今臺南市)朱子祠後面的「文昌閣」。另臺灣民間常將「文昌帝君」、「文衡帝君」(關公)、「孚佑帝君」(呂洞賓)、「魁星」(北斗七星之一)、「朱衣神」(昔日科舉主試官)五神合祀,稱「五文昌」。有的廟內還陪祀「祿馬」,象徵「送祿」、「送財」。習俗上,農曆二月初三日,為文昌帝君誕辰,讀書人用牛、果品奉祀,今因提倡「敬惜字紙」,故於祭祀後,又有「迎聖蹟」耐人尋味的禮俗。
 

臺灣人‧臺灣事

日本小說家吉川英治戰前在臺灣連載的小說
日本小說家吉川英治戰前在臺灣連載的小說
  日本大眾作家吉川英治(1892-1962)著作等身,尤其是其歷史小說對後世影響極大,包含《宮本武藏》、《三國志》、《新書太閣記》等,生前作品被翻拍成電影數百部;1975年講談社整理其文庫全集,光小說就達161卷,可說是質量兼具且題材受歡迎,過世後由日本天皇追贈勳一等瑞寶章,這是平民最高榮譽。
 

新書出版

《臺灣全志.人物志》政治與經濟篇
書  名:《臺灣全志.人物志》政治與經濟篇
發行人 :張鴻銘
著  者:王振勳、王靜儀、顏清梅
出  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7年8月
定  價:新臺幣460元
《臺灣全志.人物志》社會與文化篇
書  名:《臺灣全志.人物志》社會與文化篇
發行人 :張鴻銘
著  者:王振勳、盧胡彬、郭佳玲
出  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7年8月
定  價:新臺幣685元
 

館藏介紹

《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車站之沿革》
書 名: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車站之沿革
撰 者:林栭顯
出版日期:民國95年
出版者: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索書號:557.259 4446 2006

簡介:

  臺灣的鐵路發展可追溯至清末巡撫劉銘傳於光緒13(1887)年首創臺北至基隆段鐵路,經日治時期大規模臺灣的鐵路興建,以及戰後政府的復建鐵路,則帶動近代臺灣的快速發展,原先難以農耕之地,鐵路設站後,社經發展逐漸以車站為中心,成為新興的都會地區,原先繁華之地區,因火車未經過,而逐漸沒落。

  臺灣鐵路為公營事業,於戰後委由臺灣省政府管轄,在民國39-63(1950-1974)年期間可謂臺灣鐵路營運的鼎盛時期,臺灣鐵路尚有鉅額盈餘繳庫,自民國67(1978)年起,因高速公路完工,以及國內航空陸續發達,出現了首次虧損並持續惡化,復以鐵路經營日久,除車輛老舊導致運能不足,運價尚須配合政府運輸政策,難以反映成本,另一方面仍須面對高速鐵路的通車,中長程運輸市場又遭瓜分,致收入難以增加。然而鐵路迄今仍為臺灣內陸運輸的重要命脈,鐵路經營除以客、貨運輸為主,兼營餐旅等附屬業務,近年臺鐵不斷更新軟硬體設施,美化車站,增加服務設施,汰換老舊車輛且新增新式車種,以提昇鐵路運輸品質。

  本書係以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車站,以民國88-89(2009-2010)年現有車站為撰寫範圍,撰寫共216座車站的興建沿革、歷任站長姓名及任期、該站營運概況的車站歷史,全書分為七章,依序為緒言、臺北運務段管轄車站、臺中運務段管轄車站、高雄運務段管轄車站、宜蘭運務段管轄車站、花蓮運務段管轄車站及結語。本書作者實地拍攝各車站正面、後面、月台及候車室等畫面,走訪每個車站,拜會相關人員,也為各車站的歷史做了一個詳實的記載與見證。
2018年10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
  2018年10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17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及採集入館圖書。書目詳見【相關檔案】本館圖書室10月份編目上架圖書清單。

  圖書室目前藏書九萬餘冊,歡迎各界人士蒞館閱覽。
 

館務訊息

107年獎勵出版文獻書刊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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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生活˙話當年-1950~1960年代國家檔案影像特展」開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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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黃淑惠
編輯小組鄭文文、鐘登崇、李澍奕、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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