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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客家專題系列講座:客家文化創意產業
客家專題系列講座:客家文化創意產業
主講人:俞龍通(聯合大學文化觀光產業學系教授)
時間:2024年1月11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內容簡介:
  這場演講介紹客家文化如何結合創意成為一項具有活力的產業。首先,先介紹臺灣客家文化分布所在的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域、臺灣客家地方社會的五種類型及客家文化中食衣住行育樂的元素跟內涵,這些內涵可以區分為傳統經濟及屬於文化藝術核心的工藝、技藝、節慶等。 介紹這些客家文化之後,再從文化創意的角度來分享和欣賞幾個客委會從過去到現在推動有成的地方創生的經典案例,包括客家桐花祭、以及展現客家智慧的傳統產業創新活化的個案。

  歡迎有興趣者蒞臨參加,教師及公務人員全程參與者,可核發研習時數2小時,相關報名方式,請逕上國史館網站查詢: https://www.drnh.gov.tw/p/423-1003-463.php?Lang=zh-tw
 

悅讀檔案

臺灣總督府聘用梅威令(William Wykeham Myers)為顧問
  在領有臺灣的最初幾年,臺灣總督府可說是疲於奔命,因為各地民眾反抗事件層出不窮,即使設置官廳,但交通不便加上語言與文化上的隔閡,臺灣總督府在治理上顯得力有未逮。

  1896(明治29)年7月24日臺南縣鳳山支廳長柴原龜二以密件寫給民政局長水野遵敘述有關擬請臺灣總督府聘用梅威令醫師為總督府顧問的過程(註1)。理由是當時日本統治臺灣才第二年,在南部特別需要像梅威令這樣的人才,因為他從1869年就受聘為英國在中國海關的醫師,在山東芝罘(今煙臺)、浙江溫州都擔任海關醫師,直到1879年7月調任到臺灣打狗港(今高雄市旗津港),並在1880在打狗旗後(今高雄市旗津區旗後山)興建了大衛紀念醫院。擔任醫師的期間,與臺灣的病患不管是原住民族或是當地的漢人,有密切的接觸,熟悉當地的環境民情,之後在日本來臺灣的初期,與南部抗日黑旗軍領袖劉永福等人也都熟識,曾經一度將大衛醫院借給黑旗軍作為野戰醫院,後來在日本軍隊南下打狗的時候,他也主動勸退劉永福,並且協助日本軍隊進入打狗,提供日本的軍隊醫療服務等,他在1896年還獲總督府提報得到日本帝國政府頒授旭日章五等勳(註2)。當時還有很多抗日事件,所以總督府也認為如果能夠有梅醫師這樣熟悉當地民情的人可以協助跟民眾溝通是非常有幫助的。

  1895年後日本接收打狗港,英國人退出臺灣的海關,所以梅醫師在臺灣不再擔任海關的醫師。他很願意接受臺灣總督府聘任,繼續為臺灣的人民服務。梅醫師提出的要求是每年年薪6,000日圓,並且保證聘僱五年,如果在這五年中間,有解雇的情形,就要給予類似補償金,比如說聘用一年以後解雇,要給予一次性津貼24,000日圓,雇用兩年以後解雇,要給與18,000日圓等。

  民政局長水野遵後來回覆鳳山支廳長的公文寫道,有關年薪6,000日圓費用金額的問題,日本政府同意。但在1896年10月總督已經由桂太郎換成乃木希典,理論上新任的總督並不受前任總督口頭承諾的拘束。又聘任梅醫師為總督府顧問,必須經過日本國會的同意,不是總督自己就能夠決定的。一次簽訂五年正式的契約違反了日本憲法第628條,只能夠簽訂一年的契約,是會計上不得已的做法,但是會以公文承諾到明年的三月底會計年度結束以前就再續約,希望梅醫師能夠理解。

  最後確定與梅醫師訂定第一次契約到1897年3月31日,之後4月1日再續約一年,契約有英文版,日文版各一份,雙方簽名,月薪500日圓,日本帝國議會同意以預算外的國庫經費去負擔這筆費用。總督府在1896年8月特別派遣總督的御用船到鳳山迎接梅醫師搭船到總督府簽約,並且聯絡總督府通信部以及在基隆的兵站司令部給予協助,讓梅醫師在基隆上岸以後可以很順利地到達總督府。總督府也依約在1897年4月1日再與梅醫師續約一年(註3)。

  梅醫師在當顧問的期間所提出的建言範圍很廣泛,涉及到政治與行政總體之組織,例如他主張對臺灣人採取安撫的政策,在縣以下的地方納入「仕紳」與「宗族」(註4),另外他也對當時臺灣男子蓄辮髮的管理與阿片制度提出看法(註5)。

  1898年後藤新平上任總督府民政長官,梅醫師提出很多建議並沒有得到採用,後藤新平知道梅醫師曾經受到前幾任總督非常大的禮遇,所以對於梅醫師每一次到總督府來,他都親自接待,但是很容易就進入打瞌睡的狀態。梅醫師感到很生氣,轉而向總督兒玉源太郎報告,總督回覆還是請他直接跟後藤長官報告,經過很多次碰軟釘子,覺悟到自己不受重視,自己提出辭職,後藤新平立刻給予相當的禮遇之後解僱他(註6)。梅醫師約在1900年離開臺灣到中國上海,在1901年4月接任了福州的海關醫師職務,一直到1920年病逝(註7)。

註1:「マイヤ-ス雇入ノ件」(1896-08-01),〈明治二十九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五十一卷官房門外事部〉,《臺灣總督府檔案.舊縣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711021。
註2:「米國人〔ゼ-ムス、ダブリユ-〕デウイツトソン三名敘勳ノ件」(1896-01-29),〈明治二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一卷皇室及儀典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70016。
註3: 「打狗港在留英國人マヰヤ-ス氏ヲ本府顧問トシテ雇月俸五百円」(1897-04-13),〈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進退第六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197035。
「マイヤス繼續雇聘契約ニ關スル件」(1897-04-01),〈明治三十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六十四卷官房門外事部〉,《臺灣總督府檔案.舊縣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724004。
註4:「マイヤ-ス氏記草ニ係ル清國人民自治制ノ適用ニ關スル覺書」(1898-03-30),〈明治三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九卷文書〉,《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268017。
註5:「〔辮髮蓄否ニ關スル「マイヤ-ス」意見〕」(1897-01-01),〈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七卷文書外交〉,《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521011。
「宣教師ハ-クレ-氏ヨリ阿片制度ニ關スル意見書ニ關スル件、意見書送付ニ付謝辭、右意見書臺灣事務局長ヘ送付、ハ-クレ-氏謝辭ニ對スル返翰、意見書ニ關シマイヤ-ス氏ノ批評」(1897-01-01),〈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十卷衛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524004。
註6: 鶴見祐輔,《後藤新平》第二卷,1990,東京,頁68~71。
註7: 蘇精,〈梅威令與臺灣最早的西醫教育〉,《西醫來華十記》,2019,臺北,頁223~253。
 

民俗文物小常識

古味的洗臉台
古味的洗臉台
  此洗臉臺亦可充做梳妝臺,主由鏡架、鏡臺和寫字臺三個部分綜合而成,流行於日治時期的大正年間和昭和初期,造型和架式受西方建築支柱影響,尺寸都講究「文公尺」吉祥尺寸,如高度取「貴子」、寬度則取「財德」、長度取「富貴」等。

 

臺灣人‧臺灣事

那些年‧那些稅(四)-有苦難言的化妝品貨物稅
那些年‧那些稅(四)-有苦難言的化妝品貨物稅
  話說愛美是女人的天性,古今中外,女人總是想盡各種辦法讓自己變得更美麗,除了服飾、髮型以外,在美妝保養上也是下足功夫,據說距今2千多年前的古埃及豔后就非常熱衷於保養,為了維持美貌,她設置專門團隊為她研究製造美妝護膚品,這些護膚品的配方有些還流傳至今。除了西方,中國清朝的慈禧太后,也是歷史上著名的美容保養愛好者,傳聞她為了追求青春容顏,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動用朝廷御醫來為她量身打造專屬的美容保養祕方。愛美不分階級地位,除了皇室權貴外,一般的市井女子也會為自己妝扮保養一番,翻閱古籍,就不難發現此類資料的記載。物資條件尚不豐厚的古人如此,現代很多的女性更是將美容保養當成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從清潔、保養、彩妝到噴灑香水,一系列繁複的程序令人眼花撩亂,因此市面上不斷開發出各式各樣的保養品、化妝品,以滿足女人追求美麗的需求。然而,這些現在看起來再普遍不過的商品,對臺灣早期物資缺乏的年代而言,卻是典型的奢侈品,政府一度禁止民間從國外進口,甚至課徵高額的貨物稅。

  臺灣戰後初期,由於民生凋敝,經濟處於復原階段,因此政府實施節約復國政策,倡導節約運動,對民眾的日常生活實行各種管制,期望革除奢侈養成簡樸風氣,藉以減少浪費培育國家富力,並且訂定《推行節約運動實施辦法》作為實踐綱領(註1)。在該辦法中,對於民眾服裝儀容有明確地規範,除了要求穿著應以簡約樸素以外,女性也儘量不要使用胭脂、口紅等化妝品,而穿著奇裝異服、燙頭髮、塗抹指甲油者,甚至還會被取締。節約運動除了訂定辦法據以遵行之外,也會動用輿論力量實施宣傳倡導,並發動社會力量,對違反節約規定者,予以制裁。在如此的風氣下,女性不適合過於化妝打扮,甚至追求外表美麗還有可能被視為是愛慕虛榮的行為,現代的我們,著實難以想像當時的情景。雖然《推行節約運動實施辦法》在實施數年後即宣告廢止(註2),但是節約運動依然持續進行,社會風氣仍不鼓勵女性太過於重視妝扮(註3)。

  《貨物稅條例》於1946年8月16日公布施行時,首度開徵化妝品貨物稅,凡生產製造或是進口雪花膏、面蜜、髮臘、髮油、香粉、胭脂粉、爽身粉、花露水、香皂、剃鬚皂、唇膏、香水、指甲油及畫眉筆這些商品的廠商,都要被從價課徵45%的貨物稅(註4)。這些所謂的化妝品中,其實有幾項都是民眾日常生活中所必要的清潔用品或是日用品,所以在實施3個月後,或許是為了要更貼近人民生活,同年11月修改《貨物稅條例》,將需要課稅的化妝品縮減為髮臘、髮油、香粉、胭脂粉、剃鬚皂、唇膏、香水、指甲油及畫眉筆等9項,課稅的項目減少了,但稅率卻不變(註5)。1949年,政府公布「臺灣省進出口貨品分類表」,開始禁止從國外進口各種化妝品、保養品(註6),並且於1950年6月16日修正《貨物稅條例》(如圖2),一口氣將化妝品的稅率調高到100%(註7)。除此之外,更是於1951年4月以「查戰時生活首崇節約,外匯使用,必求合理,進口物資,應以民生日用必需貨品及重要原料機器為首要,對於奢侈物品應禁止其買賣,並杜絕其來源」為由,實施《禁止奢侈品買賣令》(如圖1)(註8),明訂香水、指甲油為奢侈品,除了禁止進口外,也不得在市面上銷售,而旅客船員從國外帶回要自用的化妝品、保養品等,也要由海關徵收高額的關稅及貨物稅(註9)。

  然而大環境再艱困,也無法改變女人愛美的天性,禁止國外的化妝品進口後,國產品也就成為國內居民唯一的選擇。1951年6月政府頒布《臺灣省內中央及地方各項稅捐統一稽徵條例》,暫時停徵化妝品貨物稅(註10)。於此同時,國內化妝品因為逐漸受消費者青睞,加上製造成本低廉,因此相關產業逐漸繁榮,大小規模廠商更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成立。不過,好景不長,1954年1月1日,政府為增加國家稅收,恢復徵收化妝品貨物稅(註11),並於同年7月修改《貨物稅條例》(註12),將課稅的化妝品重新分成甲、乙、丙三大類,分別課徵不同的稅率。甲類有香水、香粉、胭脂、唇膏、指甲油、指甲水、畫眉筆等7項,課徵100%的貨物稅;乙類有髮臘、髮油、髮水、面油、面膏、面蜜等6項,稅率是80%;丙類則有花露水、爽身粉、香皂、剃鬚皂等4項,稅率為20%。這項政策的施行,對於國內的化妝品製造業而言,無異是一項重大的打擊。或許在一般看來人,生產化妝品利潤豐厚,但實際上卻因課徵高額的貨物稅,在當時的社會上曾一度引發各種亂象,很多廠商因此陷入倒閉的風險,因此無論廠商規模大小,無一不叫苦連天。

  依據早期的《化粧品稅稽征規則》(註13)、《臺灣省貨物稅廠商登記應行注意事項》(註14)及《臺灣省內整理化粧品稅要點》(註15)等規定,產製化妝品的公司行號,除了必須先有商業登記、營業登記、工廠登記、廠商登記之外,還要註冊商標及樣品登記。並且產品在開始生產製造前,要先向稅捐稽徵處呈轉財政廳申請許可完稅價格,經許可後才能向該管駐廠員申請貨物稅收入繳款書,依照申請的數量填寫收入繳款書繳納貨物稅後,再向稅捐稽徵處申請發放貨物稅查驗證,經其在各查驗證上加蓋商品名稱領回後貼於該商品上,並且在駐廠員的監視之下,於箱面貼足印花以及加蓋載有機關年月日的騎縫戳章,始得出廠。除此之外,廠商還必須逐日將製成出廠及結存貨量暨有關製銷納稅及花證銷存事項作成表單,報該管駐廠員或是稅捐稽徵處查明登記。以上所規定的登記、查驗、貼證等產銷納稅程序,在科技資訊尚未發達的年代裡這些工序全部皆須仰賴人工作業,因此無論是在時間上或是人力上,都需耗費相當大的成本。除了在實際執行上曠日費時,需要耗費好幾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註16)。

  在當時,廠商從準備各項登記證件、商標註冊到稅捐稽徵處呈轉財政廳核准完稅價格等作業,就需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領發查驗證時,稅捐稽徵處必須在每張查驗證上逐一蓋章,由於廠商所申請的數量通常是數百打,所以一家廠商就要等稅捐稽徵處人員蓋完好幾千個章才能領到查驗證。當查驗證領回後,廠商又得花許多時間逐一剪裁,將其一一黏貼在各小瓶或小盒上,最後在出廠前,還要請駐廠員親臨查驗,而一個駐廠員通常管轄許多間工廠,時常奔走於各工廠間,在沒有手機的年代裡,找人著實不容易。另一方面,產品出廠後因為面臨競爭激烈的市場,所以很多廠商都是以寄售的方式,將商品委託給批發商貨是零售商販賣,等銷售完畢再收款。寄售期間裡,若商品不幸變質變色報廢都算廠商的損失,而且由於產品在出廠前,廠商就要預先繳納和商品價格差不多金額的貨物稅,雖然稅金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但是廠商生產的越多,產品售價越高,就要繳越多的稅,不論商品最後是否售出,皆要先付出一筆不小的金額(註17)。

  這些冗長的流程,造成商品從製造、繳稅到銷售,必須歷經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後才能回收成本,因此一些資金周轉不靈的廠商,不得已只好以借貸的方式來籌措稅款,當商品不幸變質無法販售時,不但賠了成本,又白白損失了稅金,借貸而來者,其所蒙受的損失,更是慘重。而且自從化妝品恢復開徵貨物稅之後,廠商將稅款反映在售價上,導致商品價格高揚,促使消費者轉向黑市購買較低價的走私舶來品,此類情況曾經一度嚴重影響到國產品的銷售。除此之外,商品上所貼的查驗證也極易偽造,為了杜絕這種現象,稽徵人員只能嚴格進行把關,但是將合法的查驗證誤認成偽造品,使得廠商遭受扣押法辦而蒙受冤屈、商譽受損或甚至倒閉的荒謬情況,也層出不窮(註18)。因此,貨物稅自從恢復開徵後,民間廠商呼籲降低稅率、簡化手續或是停徵的聲浪從未停止過。

  1960年12月24日,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變更進口貨品分類,將原本列為禁止進口的各種化妝品、保養品改為管制進口,讓國外的美妝商品開始合法進入臺灣(註19)。隔年6月政府亦因《禁止奢侈品買賣令》妨礙國家經濟發展(註20),予以廢除,但部分被認定為生活中非必要的奢侈性化妝品,仍然實施嚴厲的管制措施(註21)。到了1970年代左右,臺灣經濟起飛,社會整體消費力提升,各式各樣的化妝品、保養品更加普及,依據統計,當時臺灣女性平均一年消費在美妝品的金額大約是45元左右(註22),其實佔所得的比率並不高(同時期教育程度為小學畢業的工廠作業員,年薪大約是6,000元)。在這個時期,雖然已經可以看出使用化妝品、保養品,已不再被貼上奢侈的標籤,但政府並沒有因此停止對化妝品課徵高額的貨物稅。雖然隨著科技發展,產銷納稅程序已逐漸不再仰賴人工作業,大大縮減時間提高效率,且廠商銷售產品的模式也和過去大相逕庭,但課徵高額的稅率仍不被社會大眾所認同,普遍認為化妝品、保養品早已成為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課稅的理由早已不合時宜。

  1986年,政府開始推動加值型營業稅,將化妝品稅率調降為甲類80%、乙類55%及丙類12%(註23)。到了1990年1月,再度修正《貨物稅條例》時(註24),才終於將化妝品完全排除在課稅範圍之外。自此,曾經加諸在廠商或是消費者的身上的枷鎖才得以解開。

註1:〈抄發「推行節約運動實施辦法」,希切實推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5年夏字第41號,1946年06月17日,頁654-657。
註2:〈廢止「推行節約運動實施辦法」〉,《總統府公報》第306號,1951年08月07日,頁2。
註3:〈九月起分期實施推行生活節約運動〉,《外交部週報》,1952年09月02日,1版。
註4:〈制定「貨物稅條例」〉,《國民政府公報》2600期,1946年08月16日,頁4-7。
註5:〈修正「貨物稅條例」〉,《國民政府公報》2685期,1946年11月27日,頁1-5。
註6:〈為公告臺灣省進出口貨品分類附表,希週知〉,《臺灣省政府公報》38年秋字第68號,1949年09月19日,頁969-991。
註7:〈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第 3條、第4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條文〉,《總統府公報》第254號,1950年06月30日,頁1-2。
註8:〈為彙列禁止買賣各類奢侈品品名並規定商家申報存貨登記辦法,公告週知〉,《臺灣省政府公報》40年夏字第14號(增刊),1951年04月16日,頁151。
註9:〈函各縣市(局)政府為進口化粧品課征貨物稅原則,業經財政部指示,轉希查照〉,《臺灣省政府公報》43年春字第5號,1954年01月09日,頁80。
註10:〈制定「臺灣省內中央及地方各項稅捐統一稽徵條例」〉,《總統府公報》第299號,1951年06月19日,頁4-6。
註11:〈修正「臺灣省內中央及地方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總統府公報》第458號,1953年12月31日,頁4-8。
註12:〈修正「貨物稅條例」第3條、第4條及第7條條文〉,《總統府公報》第513號,1953年07月13日,頁1-2。
註13:〈化粧品稅稽征規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年春字第4號,1947年01月08日,頁50。
註14:〈令各縣市(局)政府訂定「臺灣省貨物稅廠商登記應行注意事項」,希遵照〉,《臺灣省政府公報》43年春字第26號,1954年02月04日,頁370-372。
註15:〈函各縣市政府(局)為奉財政部令頒「臺灣省內整理化粧品稅要點」,轉希查照〉,《臺灣省政府公報》44年夏字第12號,1955年04月14日,頁166。
註16:〈有苦難言的化粧品工業〉,《民聲日報》,1957年09月28日,2版。
註17:〈化粧品業者要求停收貨物稅〉,《民聲日報》,1958年11月09日,3版。
註18:〈檢查真假貨物稅〉,《民聲日報》,1958年05月14日,5版。
註19:〈准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為變更進口貨品分類一案,公告週知〉,《臺灣省政府公報》50年春字第20號,1961年01月26日,頁239-240。
註20:〈兩項法令妨碍經濟發展,禁止奢侈品買賣令,工廠營運資金臨時貸款辦法,行政院昨決定廢止〉,《民聲日報》,1961年06月16日,1版。
註21:〈外貿會表示,奢侈性化粧品,仍將嚴厲管制〉,《民聲日報》,1965年05月13日,5版。
註22:〈我婦女用於化粧品每人每年費用約需四十五元〉,《民聲日報》,1969年11月03日,5版。
註23:〈修正「貨物稅條例」〉,《總統府公報》第4561號,1986年01月27日,頁1-4。
註24:〈修正「貨物稅條例」〉,《總統府公報》第5199號,1990年01月24日,頁14-18。

 

新書出版

《馬卡道族萬金部落歷史研究》
著者:潘麒宇/陳冠彰 合著
出版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國史館/原住民族委員會
出版日期:2023年11 月
ISBN 978-626-7269-60-2
定價:新臺幣550 元
簡介:
  本書《馬卡道族萬金部落歷史研究》主要在探討馬卡道族萬金部落,從東港溪岸到沿山地帶、赤山萬金的空間與所屬、萬金部落的信仰變遷、萬金與週邊族群關係、產業、經濟與生活變遷。這是一本有關馬卡道族萬金部落史料豐富的專書。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s://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85號,04-22260330
https://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雅美族紅頭部落歷史研究》
著者:夏曼.藍波安/林嘉男 合著
出版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國史館/原住民族委員會
出版日期:2023年11 月
ISBN 978-626-7269-62-6
定價:新臺幣400 元
簡介:
  本書《雅美族紅頭部落歷史研究》主要在探討雅美族紅頭部落地理環境、紅頭部落的緣起與創世傳說、紅頭部落變遷史、日治時期的紅頭部落、中華民國時期的紅頭部落。這是一本有關雅美族紅頭部落史料豐富的專書。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s://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85號,04-22260330
https://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卑南族阿里擺部落歷史研究》
著者:林清財/許秀霞/董恕明/賴靈恩 合著
出版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國史館/原住民族委員會
出版日期:2023年11 月
ISBN 978-626-7269-61-9
定價:新臺幣550 元
簡介:
  本書《卑南族阿里擺部落歷史研究》主要在探討卑南族阿里擺部落的形成、部落的變遷、清末阿里擺社與胡傳、信仰與樂舞、當代社會組織、部落離散與復振等。這是一本有關卑南族阿里擺部落史料豐富的專書。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s://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85號,04-22260330
https://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法國身.臺灣心-吉雷米口述訪談紀錄》
口述:吉雷米(Rémy Gils)
訪談紀錄:石瑞彬、李澍奕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23年11月
ISBN:978-626-7269-59-6
定價:新臺幣350元
簡介:

  本書的主角是來自法國的吉雷米(Rémy Gils),他的家鄉位在舉世聞名的觀光勝地:普羅旺斯(Provence)。因為擔任宗教志工初次來到臺灣,落腳花蓮,發現原住民族語言流失的問題,就以法文撰寫介紹布農族語、阿美族語和臺語(臺灣閩南語)的專書。後來從事體育活動,活躍在各項路跑賽事,完成結合本土文化與運動的壯舉:揹負三太子環島。之後投入媒體界,成為首位以全臺語主持節目的外國人,其節目入圍電視金鐘獎。因保存推廣臺灣文化、語言的貢獻,在2021年通過「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免放棄原屬國籍取得我國身分證,成為正港臺灣人。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s://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85號,04-22260330
https://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館藏介紹

《臺灣全志.卷五經濟志.交通篇》
著者:莊建華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16年8月
定價:新臺幣640元
簡介:

  臺灣的交通事業涵蓋有通信(含郵政、電信)、運輸、氣象、觀光等四部門,交通建設屬專門事業,範圍甚大,內容極為龐雜。交通部門由交通部統籌管理。地方交通行政機關有:臺灣省政府交通處(1998年12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原有交通處業務由交通部統轄辦理,其所屬機關,則改隸屬於交通部,如鐵路局、公路局、港務局等單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單位。

  本篇記述有關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鐵路營運與高速鐵路的規劃、公路監理與客運業管理、港灣建設與航運業、都市運輸與大眾捷運系統、航空業與機場建設、郵政與電信、觀光與氣象等。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s://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2段85號,04-22260330。
https://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嚴禁冒籍應考條例碑記拓本
  客家人究竟何時來到臺灣,官方資料及歷史文獻尚無定論,但一般認為在17世紀鄭氏時期,而大多是清領康熙時期之後陸續遷入,有來自廣東東部及福建漳州、汀州地區的客家人,由於以廣東省居多,故有「粵籍漢人」之稱,爾後亦常有以「粵」稱客家人之說法。當時臺灣府隸屬福建省,規定人民不准「隔省流寓」遷居他省,閩人常稱粵人為「客人」、「客仔」或「客子」,藉此排除他們應有的權益。科舉制度在各省設有學額限制,因此清領早期粵人在臺應考資格受閩人以「隔省流寓」為由所排擠。
2023年11月份編目上架圖書
  2023年11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18種18冊、期刊計18種18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及採集入館書刊。
 

館務訊息

本館協助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執行社會勞動績效卓著,榮獲該署評定為2023年度績優社會勞動人運用機構
本館協助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執行社會勞動績效卓著,榮獲該署評定為2023年度績優社會勞動人運用機構
臺灣原住民族史專題計畫第四期成果發表會
臺灣原住民族史專題計畫第四期成果發表會
「傳承與創發:王世慶先生與臺灣史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
「傳承與創發:王世慶先生與臺灣史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
客家專題系列講座:臺灣客語的語言活力評估與客語復振
客家專題系列講座:臺灣客語的語言活力評估與客語復振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鄭文文、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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