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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花開朵朵-懷舊生活藝術花器特展」
展覽名稱:「花開朵朵-懷舊生活藝術花器特展」
展覽期間:民國105年12月9日至106年2月12日
     (星期一及民俗節日休館)
展覽地點:文物大樓2樓 鯤島風華特展室
開幕時間:民國105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2時
開幕地點:本館文物大樓2樓大廳  
  本館與彰化縣民俗文物協會合辦之「花開朵朵-懷舊生活藝術花器特展」,謹訂於本(105)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本館文物大樓2樓大廳舉辦開幕典禮。本次展覽主題為臺灣早期花器,百餘件展品造型多彩多姿,除了讓參觀者欣賞工藝之美,也能領略當時生活的神韻,歡迎大家蒞館參觀。
 

悅讀檔案

日治初期的日本皇軍
  日本於明治初年由於當時軍隊多為舊幕府時代的藩兵,自恃武勇而不服指揮,且新陸海軍創制時日尚淺,綱紀不振,因此常有抗命、逃兵,及各部隊擁兵自重的情形。故而明治初年軍部當局內部最大的煩惱,就是軍隊的統一管理與軍紀的肅正兩事。(註1 )後於明治15(1882)年1月日本明治天皇頒布「軍人勅諭」後,始逐漸改善。但這種強兵壓將之習性絕非一時之間就能革除的,尤其是到達殖民地臺灣時,更是有若脫韁的野馬,極難管束。明治31(1898)年11月3日山下一陳報臺南縣保安課長石橋亨文中,可看出端倪:

  「近來軍隊之風紀紊亂,星期三及星期日於市內散步之際,見軍隊士兵們喧嘩打架,或顯現醉態地闖入遊廓內娼妓屋之暖簾(掛於門口之遮蔽布簾),或有打破燈籠等粗暴行為。上月29日下午7點半已於南勢街惹起騎兵曹長與步兵二、三十人之吵鬧事件,雙方拔刀,將釀成大事之際,工兵軍曹出頭仲裁,粗暴的步兵們反而打向該軍曹,曹長等人覺得不適合斡旋,而暫時退場。但不久,該吵架之騎兵十二、三人聽到此事而趕來,雙方已不在場,而未釀成大事。事情雖已落幕,但以後每夜騎兵、步兵、工兵各二、三十人連行散步,積怨雙方之憤怒氣勢益加旺盛。即計畫於本日天長節大幹一場,故一般人民對此事大感苦惱,而希望嚴厲取締軍紀。謹此報告。」(圖1-2)

  由上可知日本軍隊士官兵於休假期間必定成群結隊往風化街尋歡,飲酒作樂之時,免不了打架滋事。此時已到日治後第四年,日本商人成群渡臺開設起風化街,以供在臺日本男人尋歡解悶。但於日治最初期尚未形成風化街時,當時亦未設有慰安所,士兵們的慾望又要如何發洩?

  明治29(1896)年6月1日臺南縣警察課傭羅禎祥陳報:
  「探查前數日,城內清水寺街林賽之女13歲,被日本步兵白日到林賽家強姦其女,血流褲中,後有憲兵會驗是實,所以市民聞知白日強姦,心有畏焉。請大人出告示,以後禁止入民家強姦婦女,則萬民感德也。」(圖3)

  這樣的情景彷彿七七事變後日本兵在中國大陸所作出的行徑一般。(註2 )基本上當時既無慰安所且花街柳巷因戰爭而不營業時,日本士兵出外逛街時,極有可能會隨意進入民屋內,可想而知,若無長官在場,恣意搶劫強姦亦不無可能。至日治後第二年的明治29(1896)年,尚有憲兵管理取締,但若軍隊開至荒郊野外或偏僻山村時,這種強姦搶劫殺人等罪行的發生就更有可能了。

  但即使有憲兵來取締軍隊士兵為非作歹之行為,若憲兵本身就作出為非作歹之行為時,那麼士兵的犯罪行徑就更無法無天了。明治29(1896)年6月3日東警察分署巡查部長江本元吉陳報東警察署長警部石原末熊之報告書:

  「本日下午4點左右,於巡邏所轄內七良境時,聽聞於該地公界內街警戶88號廖屋之家宅有某憲兵做出不正行為,遂實地進行調查,得知上月21日下午3點左右於上述廖屋家宅該人妻王甘(39歲)正與同街警戶16號賣淫婦王桃(20歲)兩人賭博時,正巧大人廟街第四分隊憲兵屯所憲兵上士貞廣昂作(25歲)穿著制服進入,目擊賭博之現場,便立即將兩人綑綁,欲拉往屯所。兩人哀求赦免,於是憲兵就威嚇說若王桃讓我免費姦淫,就不問其罪。遂讓王桃威服,因而鎖門行姦,5點時離去。但同月24日下午12點左右,該憲兵再來廖屋家,命令王甘叫王桃來。王甘不肯,憲兵非常憤怒,立即亂打王甘,終於強迫她叫來王桃,遂其姦淫後離去。接著於同月31日憲兵三度來廖屋家,但廖屋已恐懼憲兵之橫暴而遷往牛磨巷街,而不在家。於是憲兵立即至王桃家,迫使家長虎傑(45歲)交出王桃。虎傑不肯,憲兵蠻不講理的亂打虎傑及其家人,正巧有二名日本人(姓名住址不詳)經過,憲兵才終於停止行暴而離去。又於本日正午12點左右,該憲兵進入牛磨巷街廖屋遷移之處,迫令王甘叫王桃來,王甘一見而拒絕,但受不住亂打,只好叫王桃來,憲兵姦後於2點離去。該憲兵之所為已由鄰居洪乃卿、林省、郭成、方二等人目擊實況,而認為屬事實無訛。謹此陳報探聞之始末。」(圖4-5)

  上述行徑實令人髮指,但該加害者憲兵依舊逍遙法外,被害者王桃也只能就此慶幸自己或許能脫離該憲兵魔掌而已。但上述調查中絲毫未詢問被害者王桃的聲音,而將其貶低為賣淫婦,故脅迫、強姦賣淫婦自然屬無罪了。如此憲兵又如何取締士兵的非法行為?警察署雖不認同憲兵隊對這事件的處置態度,但卻也對如此「皇軍」無可奈何。

註1:松下芳男,《近代日本軍事史》(東京:紀元社,1941),頁75。
註2:王學新編譯,《臺日官方檔案慰安婦史料彙編》(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1)。







 

民俗文物小常識

典藏品介紹:石敢當
典藏品介紹:石敢當
品名:石敢當
年代:待考
材質:花崗石
尺寸(公分):寬30高104深12
說明:
  本件館藏石敢當石材屬紅色花崗石,造型方面,於石材上陰刻「石敢當」三字,字痕深刻,上端凸雕獅虎紋,獅虎型突出,質感堅硬,威震四方,使邪煞不得任意侵犯。

  就歷史文獻而言,「石敢當」的文字,最早出現於西漢史游《急就篇》:「師猛虎,石敢當,所不侵,龍未央」;唐顏師古注曰:「衛有石碏、石賈、石惡,鄭有石制,皆為石氏;周有石速,齊有石之紛如,其後以命族敢當,所向無敵也。」;宋代出土的唐大曆五年的石敢當上,刻有「石敢當,鎮百鬼,壓災殃,官吏福,百姓康,風教盛,禮樂彰。」;元代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十七載:「今人家正門適當巷陌橋道之衝,則立一小石將軍,或植一小石碑,鐫其上曰『石敢當』,以厭禳之。」;林會承《傳統建築手冊》:「石敢當似由商代『奠基』遺俗與後人穿鑿附會發展而成。唐代以前尚做為奠基器物,南宋末年轉變為辟邪物。」由此可知,石敢當最遲在唐、宋時期,已有驅邪止煞保障的作用。

  就傳說而言,流傳較廣的有:黃帝與蚩尤之戰(註一);姜子牙滅商紂建周朝(註二);泰山之麓有個名叫石敢當的人,因制伏妖精而名揚四方(註三)等說法。

  就設立位置與功能而言,石敢當,又稱泰山石敢當。林會承《傳統建築手冊》認為:「石敢當設立之處多為門前、巷弄的出入口、三叉路直沖處(即路沖)、河岸。」;臺灣民間習俗,凡是門前、巷弄的出入口、三叉路直沖處(即路沖)、村莊入口處、橋頭、河岸、池塘邊,沿海、山區、凶宅等都是不祥之地,容易招致鬼邪侵犯,在此立一小石碑,上刻石敢當三字,設法加以「破解」。因此,傳統的觀念石敢當主要在於鎮壓不祥、驅邪、鎮煞、永保合境平安。而金門房子密集,縱橫交錯,金門人為了怕被沖到,保護措施就是設石敢當,阻擋妖魔鬼怪的傷害。澎湖地處海中島嶼,終年風大浪高,秋冬猶甚,為防止海浪侵打,狂風肆虐,故有石敢當信仰,其數量也特別多。石敢當的功能也從最初的鎮壓不祥,演變成具有驅風、防水、辟邪、止煞、消災等多種功效。

  就民俗文化意義而言,石敢當是歷史悠久,分布廣,式樣多,且常見的一種民俗厭勝物(註四)。由於「添福氣、求平安」是人們共同的心理需求,石敢當成為民俗生活文化中重要的一環,除止煞、消災,更具有安定人心的作用,它-是臺灣民間信仰特有守護神、精神標誌。

  就製作禁忌而言,《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生活篇(頁80):「冬至後的辰日或寅日,辰日為龍日,寅日為虎日。這些日子所建的石敢當最有威力。」;楊天厚、林麗寬《金門風獅爺與辟邪信仰》:「石敢當豎立後,萬一遇到某種事故而倒塌,一般人不能碰觸或善意的將它扶起,必須請道士選擇吉日舉行儀式重新安置。」;林會承《傳統建築手冊》:「雕鑿石敢當有一定的程序及時辰,其儀式由道士主持,道士的法力須高過魔力,不然,驅魔不成,反受其害。」由此可見,石敢當的安置,需依照時辰(擇吉日)進行,並請道士作法、祭拜,即可鎮住邪煞之氣。

  就型式而言,林會承《傳統建築手冊》:「…一座完整的石敢當係由碑頭、碑體、碑座及碑文等四者所構成。」碑頭有圓弧、平頭劍尖等式樣;碑體以矩形石版為主,尺寸依據…〈繪圖魯班經〉記載:「以高四尺八,闊一尺二,厚四寸,埋入土中八寸為準;碑座可有可無;碑文有「石敢當」、「泰山石敢當」、「泰山石敢當止風止煞」……等十數種…」;文字上或淺浮雕,或圓雕北斗七星、五行八卦、獅子啣劍、虎首、猛獸、阿彌陀佛等圖案;另有石塔式和木牌手繪等特殊形狀者。

  據西螺鎮公所書立紀念碑文記載及已故史學家林衡道先生考究證明,西螺泰山石敢當,高5尺6吋,清道光7(1827)年建造,昔日濁水溪氾濫,鎮民用來防患水災,祈求平安,是臺灣最大的石敢當。

註一:據傳蚩尤為禍人世,黃帝制伏不了他,女媧娘娘焠煉神石,於石上刻「泰山石敢當」五字,始收服了蚩尤。
註二:據傳姜子牙輔弼文、武二王有功,死後武王諡封為「泰山石敢當」,神權主執鬼門關道。
註三:據傳古時泰山之麓有個名叫石敢當的小伙子,因不怕鬼魅、英勇制伏糾纏員外女兒的妖精而名揚四方,員外不食言嫁女為妻,惟妖孽仍四處作祟,鄉民紛紛求石敢當驅邪解難,石敢當終日忙碌,聰明的妻子即在石頭上刻其名,立於求救者屋前鎮邪,爾後鄉民蓋房子,均先鑲嵌一塊「石敢當」,祈求安居。
註四:所謂「厭勝物」是具有「厭勝且制勝之物」。由於人們對大自然、未來的不可知,與對天災人禍的心理恐懼,大都祈求以有形或無形物件來避凶趨吉,石敢當的信仰,即是明顯的厭勝物。
 

臺灣人‧臺灣事

題名碑遺漏的嘉義籍進士黃登瀛
題名碑遺漏的嘉義籍進士黃登瀛
  科舉考試源遠流長,臺灣的開科取士,濫觴於明鄭時代,直到康熙26(1687)年,臺灣士子才得以參與稱為「鄉試」的舉人考試,以及次年的「會試」。光緒21(1895)年乙未之役,臺灣割讓給日本,提早結束科舉考試,不過仍有不少讀書人寄籍應試,也有所斬獲。
 

新書出版

《卡那卡那富部落史》
書 名:《卡那卡那富部落史》
發行人:張鴻銘
著 者:陳英杰、周如萍
出 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5年10月
定 價:新臺幣540元
《魯凱族好茶部落歷史研究》
書 名:《魯凱族好茶部落歷史研究》
發行人:張鴻銘
著 者:台邦‧撒沙勒
出 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5年10月
定 價:新臺幣600元
 

館藏介紹

臺灣摩登咖啡屋:日治臺灣飲食消費文化考
書 名:臺灣摩登咖啡屋:日治臺灣飲食消費文化考
作 者:文可璽編著
出版日期:民國103年7月
出版者:前衛出版
索書號:733.4 0011 2015

簡介:

  本書介紹咖啡飲食文化在日治臺灣的發展,依歷史演進,敘述明治、大正及昭和年間在臺的咖啡文化。本書作者透過豐富的史料鑽研、詳細的報刊蒐集及輕鬆的文字描繪,綜瞰日治時期咖啡及飲食文化在臺灣的發展。除此之外,還包含料理店、喫茶屋及大酒樓,讀者像是坐著時光機器,穿越百年空間,展開一場咖啡飲食的文化之旅。

  十九世紀末,日本明治政府大步前進,展開文明化運動,「現代」(modern摩登)成了日本各個社會流行時尚的指標,影響著日常生活、休閒及消費的方式,臺灣也不例外,走在時代尖端,追求流行的摩登男女,流連喫茶店、咖啡屋、酒樓與舞廳,咖啡作為西洋料理中的代表性飲料也因此滲入各種場所。昭和年間,結合酒吧與包廂的咖啡屋從日本流入臺灣,如爵士舞、華爾滋、及傳統小曲在咖啡屋表演著,女侍也在咖啡屋內與客人起舞,成了另一種流行現象。

  本書目錄內容包含:臺式與洋式咖啡屋、飲食男女的情慾空間:料理屋與飲食店、臺灣出現第一家咖啡專賣店、大眾旅遊時代的來臨、歐風咖啡屋公園獅「ライオン」(lion)的創立、臺灣產業博覽化時代、純臺式咖啡屋:大酒樓、昭和文青咖啡屋與文化運動、漢字文人的摩登咖啡屋等。

  作者於附錄上補充有關臺灣咖啡栽培的歷史考究,日本人領臺後總督府職員田代安定的咖啡種植記載,以及臺灣日日新報等刊物之刊載進行探討,經過詳細的史料佐證,更使讀者相信,臺灣咖啡的歷史文化,竟是如此博大精深。此書並非刻板生硬之歷史著作,反以提供如鏡頭般的凝視,捕捉著這個時代的點點滴滴,而現代讀者在臺灣啜飲咖啡的同時,何不思索著,百年前的臺灣人在咖啡館裡,聊著那些許許多多風花雪月、憂國憂民的故事。
105年10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
  105年10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117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之志書、族譜、廟
志及採集入館圖書。書目詳見【相關檔案】本館圖書室10月份編目上架圖書清單。
圖書室目前藏書八萬餘冊,歡迎各界人士蒞館閱覽。

 

館務訊息

「物種的追尋與正名:臺灣犬的故事」演講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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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素娟教授主講「歷史中的原住民土地問題(1895-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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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黃淑惠
編輯小組鄭文文、鐘登崇、李澍奕、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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