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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致霧風雲-霧社事件的前史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島嶼的神話故事
專題名稱:致霧風雲-霧社事件的前史
主講人:鄧相揚(那魯灣文化有限公司負責人)
時間:2023年3月16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內容簡介:

  「霧社事件」為臺灣原住民族的重大歷史事件之一,更是臺灣集體歷史記憶中極為重要的文化資產之一。

  霧社事件影響深遠,但是前因後果相當複雜,涉及諸多社群與族群的歷史遭遇與糾葛,因而呈現撲朔迷離的現象,以往對於霧社事件的論述也以事件當下及「後果」詮釋居多,對於「前因」少有闡述分析。本次演講內容冀圖從日治時期的官方及民間文獻、新聞檔案資料,將有關霧社地區的文獻資料,重新爬梳與審視,並配合歷史現場的實地田野調查,旨在說明霧社事件的前史。

  歡迎有興趣者蒞臨參加,教師及公務人員全程參與者,可核發研習時數2小時,相關報名方式,請逕上國史館網站查詢。
https://www.drnh.gov.tw/p/423-1003-348.php?Lang=zh-tw
 

悅讀檔案

日治初期授產歸順人民在蕃界伐木案
  日治初期,屬於泰雅族群領域的臺北及桃園等地區,常不斷有「土匪」出沒。1896年12月竹頭角社(今桃園市復興區長興里泰雅族部落)總頭目ユカンナホ(Yukan Nangaw),曾向大嵙崁撫墾署長宮之原藤八陳情:匪徒散逃到水流東一帶(桃園市復興區三民里)的蕃地架設小屋,儲存糧食、兵器,形成聚集之勢,對泰雅族人造成威脅,為防止侵擾,謀與宜亨社(桃園市復興區義盛里泰雅族部落)總頭目タイモミッセル(代麼密鮮/Taymu Mesing)共同討伐。最後由大嵙崁撫墾署、警察署、日軍守備隊,及泰雅族頭目率領勇士等,共同成功執行掃蕩任務(註1)。

  1895年日本統治臺灣後,除了儘早要掃平各地抗日星火,整治土匪被列為臺灣總督府重要的優先工作。對原住民而言,原來就不樂見外人入侵,因而經常結合日軍討伐侵入其領域的土匪(註2)。然而,如何安置歸順後者,尤其涉及到特別行政區內蕃地的治理時,總督府與地方官員,或殖產部門、林業專家與縣廳行政事務官員,常有不同立場及意見。

  1897年3月12日文山堡(約今臺北文山、木柵、景美、內湖、新北新店、三峽、深坑、石碇等區域)務署主理(堡務署主持人)谷信敬,陳請以授產堡內歸順人民及貧民為目的,准予採伐蕃界森林。因其轄內曾有土匪肆虐,雖然隨著軍隊討伐、地方自衛防禦強化以及大赦令發布,有不少遵照招安告示而歸順者,例如當時在文山堡其轄內勢力強盛的有陳有諒及陳水鏡等人歸順。但身負地方治理重任,為杜絕黨徒再作亂,谷主理分析匪徒結黨的原因,主要多為清代擔任哨長或什長等低級軍人或兵卒,戰敗後喪失生計而與地方無賴意氣相投鋌而走險所致(註3)。經過探詢歸順者從事伐木意願,並調查文山堡地區蕃界附近的林地位置及數量,估計可以容納數百民歸順民及無業者後,認為將「官有山林」(原住民傳統領域)租給適當的資本家,由承包業者雇用歸順或一般人民從事採伐山林,讓這類歸順但無資產人民能就業有財產,可以根絕後患。其提議的具體方案為:採伐抄豹山附近(約位於新北烏來區南勢溪)山林、伐木之際給與泰雅族人相當利益,以及設隘丁以防禦「蕃害」及土匪襲擊(註4)。

  臺北縣收到文山堡的陳請,因尚未辦理山林官有民有區分調查,而不置可否,遂將該建議轉陳民政局(註5)。同年4月,總督府認為有實地調查的必要,遂令派民政局殖產部林務課長有田正盛、大嵙崁府撫署長宮之原藤八,以及臺北縣殖產課長大場永成,一同前往文山堡務署,會同谷主理進行實地勘查,以尋求解決之道(註6)。

  經過勘查文山堡附近山林地後,宮之原署長堅決反對採伐蕃界山林,認為林地位置皆屬於蕃界內山林,如若允許伐木,將使漢人愈加恣意侵入,必然激化泰雅族群與漢人衝突,妨害撫蕃策略(註7)。有田課長支持宮之原署長看法,更認為授產歸順之陳氏等人及其部下等數百名深入蕃地,不僅對撫蕃造成妨害,也將置漢人於險境。不過,有田課長另外提議可在蕃界外授予適當的事業的替代方案。依據他觀察發現,一些原屬於泰雅族領域,在清代時已被漢人開墾,因政權更迭,被泰雅族收復的土地(生蕃奪卻地)(註8),大部分位於溪間狹隘處,無法開墾為水田,但適合開闢成茶園。附近山坡上原本種植的繁茂茶樹,也盡皆荒棄於茅草中。他認為若開放給資本家招募歸順者修整茶園並採摘,則不需深入侵墾蕃地,又可以再興蕃界荒廢的土地,使該地方人民獲得生計。並且,建議在此區域設置蕃產物交換所,使該區泰雅族群享有利益(註9)。

  谷主理對此次聯合實地調查結果,陳報復命書,一方面贊同採取開墾荒廢茶園地的策略,但仍不放棄在蕃界內採伐山林方案。於是,同年5月,臺北縣彙整其調查意見陳報總督府:第一、請准予歸順民採伐山林,第二、招商日本內地有力者開墾北勢溪(新北新店區一帶),讓歸順民獲得工資(註10)。

  總督府內務部表示意見認為,茶園開墾不易著手,而且不能救濟歸順人民燃眉之急,故伐木辦法較為可行,但也附加限制條件:1.限定伐木區;2.對伐木者設定必要的管制,例如發給執照;3.與泰雅族人分配利益,由伐木者支付;4.禁止攜帶防蕃槍械;5.伐木期限暫定為一年;6.違背前項條件或認定對撫蕃有弊害時,即使於期限內,亦應予以禁止(註11)。最終,總督府採用有田課長的意見,由民政局回復臺北縣,對於採伐蕃界林木案,考量撫蕃政策,恐有窒礙之虞,難以照准;至於開墾荒地,認為若有相當資力且有意願的適當業者,可依「臺灣官有森林原野及產物特別處分令」(註12)第一條第二項提出申請後,再行審議(註13)。

  然而,1898年6月廢除撫墾署以來,原本保護蕃地方針轉變為逐漸開放從事樟腦製造及蕃界內開墾事業,隘勇、腦丁以及為開墾進入原住民族領地的漢人隨之增多,造成泰雅族群所在領域的臺北、桃園及新竹等地區族群關係愈趨緊張,致1900至1913年相繼發生大豹社、大嵙崁、李崠山等事件(註14)。

備註:
註1、「蕃地ニ集合シタル匪徒掃攘ニ關スル件大嵙崁撫墾署長〔宮之原藤八〕報告」(1896-12-21),〈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三十六卷殖產〉,《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180001。王學新編譯,《日治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史料選編之一:理蕃政策》,南投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11,頁340-345。
註2、同註1,典藏號00000180001,掃描號:000001800010007.jpg-012.jpg。〈大嵙崁方面的土匪討伐〉,《臺灣日日新報》,1898年10月13日,2版。
註3、「〔生蕃附近ニ於ケル〕山林伐木許可ノ儀文山堡〔弁〕務署主理谷信敬ヨリ出願ニ付屈尺地方實況視察、技師有田正盛復命書」(1897-05-01),〈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追加第九卷官規官職文書土地家屋警察監獄殖產會計〉,《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219009,000002190090101.jpg -102.jpg。王學新編譯,《日治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史料選編之一:理蕃政策》,頁259-270。
註4、同註3,典藏號00000219009,掃描號:000002190090103.jpg-105.jpg。
註5、同註3,典藏號00000219009,掃描號:000002190090100.jpg。
註6、同註3,典藏號00000219009,掃描號:000002190090106.jpg。
註7、同註6。
註8、清末由於隘勇營撤防,沿山地帶的隘防消失,原住民得以收復原屬於他們的土地,日治初期對這些已開墾後荒廢,原住民收復的土地,稱為「生蕃奪卻地」。
註9、同註3,典藏號00000219009,掃描號:000002190090106.jpg-108.jpg。
註10、同註3,典藏號00000219009,掃描號:000002190090109.jpg-117.jpg。
註11、同註3,典藏號00000219009,掃描號:000002190090118.jpg。
註12、「臺灣官有森林原野及產物特別處分令」(1896-10-04),〈明治29年10月臺灣總督府報第16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00016a002。
註13、同註3,典藏號00000219009,掃描號:000002190090119.jpg-120.jpg。
註14、傅琪貽( 藤井志津枝) 著,《大豹社事件》;傅琪貽( 藤井志津枝) 著,《大嵙崁事件》;官大偉作,《李棟山事件》,《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系列叢書》,新北市:原住民族委員會,2020。
  


 

民俗文物小常識

剪紙
剪紙
  中國剪紙起源甚早,發展至今成為日常生活的裝飾、文人雅士之創作,幾乎自成一門重要的民間藝術。
 

臺灣人‧臺灣事

臺灣工藝之父,臺灣馬賽克的開拓者-顏水龍(1903.6.5-1997.9.24)
臺灣工藝之父,臺灣馬賽克的開拓者-顏水龍(1903.6.5-1997.9.24)
  顏水龍,明治36(1903)年出生於今臺南市下營區(註1)。父親經營舊式糖廍並務農,家境小康。大正5(1916)年下營公學校畢業後,考入臺南教員養成所,大正7 (1918)年結業後被分發回下營公學校擔任教員,大正9(1920)年前往日本東京(註2)。

  顏氏到達東京後,大正11(1922)年考入國立東京美術學校美術學部西洋畫科(今國立東京藝術大學美術學部繪畫科),在藤島武二、和田英作,以及岡田三郎助等人的門下學習油畫。昭和元(1926)年與同學創立「上社會」,經常舉辦畫展活動。隔年(1927)3月自西畫科畢業後,與陳澄波、楊三郎、李梅樹等人組織「赤島社」畫會,同年9月回到該校研究科繼續學習,昭和4(1929)年結業。然而,畢業回到臺灣後的顏水龍,卻因求職不順,一度想要效法畫家高更去當山地警員,後來接受友人勸說赴法國習畫,為臺籍旅法畫家第一人(註3)。

  顏氏於昭和4(1929)年10月抵達巴黎,入現代藝術學院(l'Académie de l'art moderne)接受馬爾香(Jean Marchan)及勒澤(Fernand Lèger),以及梵•鄧肯(kees Van Dongen)等人指導,探索西方油畫技巧與色彩、構圖的差異。旅法期間,不斷將作品寄回臺灣參展,並投稿法國藝壇,獲有佳績,惜因肝病因素,昭和7(1932)年結束在法國的生活(註4)。返臺後,受聘擔任大阪壽毛加(Smoca)牙粉公司的廣告設計工作;昭和9(1934)年受聘為臺展第8屆西畫部審查委員,同年11月,與陳澄波、廖繼春、楊三郎、李梅樹、李石樵、陳清汾、立石鐵臣等人在臺北鐵路飯店舉行「臺陽美術協會」成立大會,「臺陽」二字係採用顏氏提出印象派畫家分析色彩是透過太陽的七色光,尤其是在臺灣成立的協會之意(註5)。

  昭和11(1936)年,顏氏開始由純美術創作拓展到工藝設計範疇,並提出創建美術工藝學校的構想與方案;因此受聘為臺灣總督府殖產局囑託(顧問),對臺灣本土工藝美術的現況與工藝素材進行調查研究,昭和16(1941)年在臺南學甲、北門、關廟等地區創設「南亞工藝社」,推展鹽草袋的編織與染色工藝。昭和17(1942)年,顏氏展開臺灣竹材加工技術的研究,在臺南關廟與當地業者合作設立「竹細工產銷合作社」,親自進行設計圖案與技術研發,為關廟竹細工產業帶來榮景,惜不久即因戰爭而結束(註6)。

  昭和18(1943)年,顏氏任教於為臺南高等工業學校(今成功大學前身)建築工程學科;戰後,臺南高等工業學校改為臺南工業專科學校,仍受聘為副教授,民國38(1949)年任職臺灣省工藝品生產推行委員會委員兼設計組長;民國40(1951)年被聘為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技術顧問;民國46(1957)年獲聯合國遠東手工藝輔導委員會補助,於臺北創設「臺灣手工業推廣中心」;民國48(1959)年擔任林商號合板公司技術顧問;民國58(1969)年任臺北市政府顧問。此外,顏氏長期以來也在學術界擔任教職,如國立臺灣藝術專科學校美術工藝科兼任教授(1960)、臺南家政專科學校美術工藝科教授兼科主任(1965)、實踐家政專科美術工藝科教授兼科主任(1971),同時主持該科附設的「美術工藝研習中心」,招收研究員,培養工藝設計人才,直至民國73(1984)年自該校退休(註7)。顏氏退休後,仍致力於美術工藝的推展並屢獲政府頒贈文化獎項,以肯定其貢獻,如民國75(1986)年獲第11屆國家文藝特別貢獻獎;民國76(1987)年獲教育部民族藝術薪傳獎;民國86(1997)年病逝臺中(註8)。

  顏氏的藝術成就,除了繪畫與工藝外,尚有在公共空間的大型景觀馬賽克(Mosaic)壁畫,認為民眾生活品質的提升可從生活景觀的美化開始,而公共空間的景觀美化即為有效途徑之一,故亦致力於裝飾用馬賽克的「鑲嵌細工」的創作,故除了譽為「臺灣工藝之父」外,亦被視為「臺灣馬賽克的開拓者」(註9)。民國86(1997)年10月20日獲總統明令褒揚:「資性堅毅,志行卓越。一代宗師,盡瘁藝術,遐齡景福,德劭績懋」(註10)。

註1:大正9 年(1920)年地方行政制度改制後,其出生地改稱為臺南州曾文郡下營庄。
註2:涂瑛娥,《蘭嶼•裝飾•顏水龍》(臺北:雄獅圖書公司,1998),頁10-12。
註3:莊伯和,〈建立臺灣藝術風貌的顏水龍〉,收入張慧玲執行編輯,《顏水龍工藝特展》(臺中:國立臺灣美術館,2005),頁7-9。
註4:林登讚總編輯,《工藝水龍頭:顏水龍的故事》(南投: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2006),頁98-99。
註5:莊素娥,《臺灣美術全集(六):顏水龍》(臺北:藝術家出版社,1992),頁20。
註6:葉澤山總編輯,《臺灣文化創意產業先驅:顏水龍》(臺南:臺南縣政府,2010),頁20-21;莊素娥,《臺灣美術全集(六):顏水龍》,頁20-22。
註7:莊素娥,《臺灣美術全集(六):顏水龍》,頁22-24;涂瑛娥,《蘭嶼•裝飾•顏水龍》,頁74。
註8:林登讚總編輯,《工藝水龍頭:顏水龍的故事》,頁102-103。
註9:葉澤山總編輯,《臺灣文化創意產業先驅:顏水龍》,頁21-22。
註10:國史館編,《中華民國褒揚令集續編(七)》(臺北:編印者,2002),頁155。

   

館藏介紹

《臺灣全志‧卷四政治志‧審計篇》
書名:《臺灣全志‧卷四政治志‧審計篇》
著者:張素玢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07年10月
定價:新臺幣240元
簡介:
  政府審計制度的建立,是由於人民爭取對政府財政監督而來,所以,政府審計的最大目的在監督政府財務收支。政府財政公開,而人民對於政府之信任,必然更加堅強。審計機關組織採一條鞭制,由中央直貫地方,主要任務為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及稽察財務上違法失職的行為。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s://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85號,04-22260330
https://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臺灣官民奇聞情話》
書名:《臺灣官民奇聞情話》
著者:赤烏帽子
出版者:臺南新報社
出版日期:1927年2月
索書號:573.09 / 4241 / 1927
《淡水廳志》雕版-卷十三
  本志卷十三為古蹟考,單列「古蹟」一目,並包含「寺觀」、「園亭」兩個附錄。臺灣方志不乏列古蹟門目者,但都言而有據,確為古代遺跡。本志首論古蹟定義:「古蹟者,無關政教,而有助考證。歷來地志所不廢。……。且僧綱道錄,載於《會典》,寺觀亦有田畝山場,倘有訟於有司,豈能不理?況天生勝境,地擅名區,雖曰搜奇,實非志怪。」說明列寺觀和園亭於古蹟一目之緣由。
2023年1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
2023年1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16種16冊、期刊計19種19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及採集入館書刊。
 

館務訊息

2023年冬令臺灣史研習營活動剪影
2023年冬令臺灣史研習營活動剪影
客家專題系列講座回顧:臺灣地名探究:跨領域的整合分析,兼論客閩地名的差異
客家專題系列講座回顧:臺灣地名探究:跨領域的整合分析,兼論客閩地名的差異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劉仁翔、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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