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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臺灣文獻講座:樂舞文化面相的建構與省思:臺灣平埔原住民族的樂舞文化
演講主題:樂舞文化面相的建構與省思:臺灣平埔原住民族的樂舞文化
講座:林清財副教授(臺東大學音樂學系)
時間:2023年6月15日(四)14:00-16:00(13:30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獻大樓3樓會議室 

  對一位傳統民族音樂學者的研究來講,最直接、簡單的方法就是背起錄音機,走入研究對象的人群當中,去觀察、記錄他們的音樂活動、聆賞他們音樂之美、領略他們對音樂的感知、定義與詮釋。問題是,什麼才是我們研究的對象?是音樂本身?是該民族?我們的答案很明確,既要面對那群人,更要聆聽該族群的音樂。這種音樂對臺灣原住民族群音樂似乎是個簡單的議題,但是對於平埔族的研究,它卻是考驗所有研究者的第一道難題,而且總是環繞研究者研究歷程中的夢魘。因此,如何界定平埔族群的文化與音樂,便成為研究平埔族音樂的首要課題。

  音樂總是隨著時空遞移而展延,同時音樂文化也隨著該民族的變遷而轉化。無論在任何空間分布點上之研究,均只是一種時空的面相,因此追求永恆的文化原始面貌和文化全面性的認知,永遠不可得。平埔族群音樂情況的瞭解正是如此,回顧平埔族群,特別是分布於南部地區五個縣市的西拉雅族群的樂舞文化,平埔族群的音樂到底是怎樣的面相呢?從歷史時空發展到今日被公認為漢化的民族,傳說、歷史文獻到研究者,如何面對一個謎樣的族群樂舞文化的認知,又如何建構出該民族的音樂文化面貌 ?且讓我們從平埔族群的樂舞談起吧!

  本次演講精彩可期,歡迎社會各界蒞臨聽講。

  臺灣文獻講座請至本館報名系統線上報名,網址 https://www.th.gov.tw/signup/
。屆時敬請提早入座。

  本年度臺灣文獻講座場次講題及時間詳如附表。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凱達格蘭族現況
專題名稱:凱達格蘭族現況
主講人:吳智慶(臺灣山水人文學會執行長)
時間:2023年6月8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內容簡介:

  由人類文化考古遺址及早期族老口述歷史的查證,凱達格蘭族可說是臺北地區最早的族社住民。其歷經數千年的生活演進,以及近四百年來受到外力衝擊下的族群興落發展,為研究北臺灣及臺北地區,必修的重要知識學問。

  四百年來凱達格蘭族各社遭受西班牙、荷蘭、明鄭、清朝、日本的接續統治。族人從主導領地的強盛,到轉賣土地的勢弱。過程中喜悲交加,雖有數次力振扭轉劣勢,如參與清朝軍防事務,棄獵學漢人從商務農,勤讀漢學考功名加入仕紳行列。在漢人自我優越感的陋視下,只得選擇退讓隱化其身份。而日治年間又遭受番大租被取消的打擊,所呈報的戶數人口由減少到消失可見其因。

  作者近年為協助這弱勢族群,振作走出悲情,爭取公平對待。開始著手調查百年前的凱達格蘭族淡北十九社,也結合有心的族老伴隨尋親,並透過舉辦傳統祭祖文化活動,提供各社族親相處聯誼促進感情交流,提升社會地位。

  歡迎有興趣者蒞臨參加,教師及公務人員全程參與者,可核發研習時數2小時,相關報名方式,請逕上國史館網站查詢。https://www.drnh.gov.tw/p/423-1003-389.php?Lang=zh-tw
 

悅讀檔案

實業教育與私立臺灣商工學校
  自明治初期,日本對於農、工礦、水産及運輸等生産或流通的領域,統稱為「實業」,而培養在這些領域工作者所施行的基礎教育或専門教育,稱為「實業教育」,現今在臺灣稱職業教育或技職教育,日本則稱產業教育或職業教育(註1)。臺灣實業教育之濫觴,可源自明治末期,臺灣總督府有感臺灣工業相關基礎及知識薄弱,為因應產業發展,而開設工業講習所計畫,1912年以訓令第153號發布規程,此為臺灣工業教育之開端(註2)。1919年1月第一次發布臺灣教育令,在第十七條中規定,實業教育以傳授農業、工業、商業及其他相關實業之知識,兼培養德行為目的,第十八條則將實業教育分為實業學校及簡易實業學校,並在同年4月發布官制(註3)。因此原先培養人才的工業講習所成為臺灣公立工業學校,而公學校原設有的實業科改為簡易實業學校,同時在嘉義新設農林學校、臺中新設商業學校(註4),該法令確立了臺灣的普通、實業、師範等教育制度。1922年發布第二次臺灣教育令,中等學校以上實施日臺共學,在實業學校方面,新教育令規定臺灣實業教育與日本接軌,依據日本內地的實業教育令,因此,臺灣實業教育體系包括工業學校、農業學校、商業學校等職業教育,以及將簡易實業學校改制為與日本相同的實業補習學校(註5),體制因而確立,基本上是以普及初等教育及推廣實業教育為重心。

  當時臺灣的實業教育,可分為甲乙兩種,甲種實業學校有公立、州廳立、市街庄立及市街庄組合等,招收小、公學校畢業生(註6),修業年限五年,若設有高等科的小學唸二年後,再修三年,相當於高職學歷。乙種學制,則是小、公學校畢業後再念三年的乙種學校,相當於國中學歷。在臺的職業學校上最早限制私人創辦,僅一所創校的私立職業學校(註7),即「財團法人私立臺灣商工學校」,今開南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開南高等學校的前身。1917年3月獲准創校,是臺灣最早以商工合校為名,屬乙種實業學校。有鑑於臺灣產業日益發展,亟需商工人才,總督府於同年5月創辦第一所商業學校,臺灣總督府商業學校,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前身。1918年成立臺灣總督府立工業學校,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前身。

  臺灣商工學校乃是東洋協會臺灣支部所成立(註8),由時任支部長的下村宏、副支部長高田元治郎、及總幹事野呂寧三人(分別為民政局長、殖產局長、地理課長)提出創校倡議,希望在臺設立一個日臺共學的私立實業學校,獲准後,由高田殖產局長出任第一任校長,且翌年即開辦夜學科(註9)。該校第一年招生預計錄取80人,報考學生臺日籍均有,共375人報考,臺籍子弟報考則多於日人許多,總錄取率21.3%,其中商科臺籍13.7%、日人31.6%,工科17.9%、日人35.9%,錄取人數上則臺日各半(註10)。相較於臺灣總督府所轄的商、工學校,屬於甲種,且至1922年以後才招收臺籍生,臺灣商工學校算是較早培育臺籍學生。

  1939年小林躋造總督發表皇民化、工業化及南進化演說,當南進需要更多工商人才情形下,臺灣商工也終於同年6月21日升格創設開南商業學校、開南工業學校兩所甲種實業學校,唯有機械科因相關設備不符合升格條件,機械科只好以臺灣商工的舊制名義存在,此時該校一校三分,有著「開南學院」之稱(註11)。這兩所甲種學校入學資格均為公學校高等科二年畢業,修業三年,畢業相當於五年制的職業學校,是當時幾乎能與州立學校並駕齊驅的私立學校,也是少數臺灣人能夠升學的非教會私立學校(註12)。校名開南,即「開拓南洋」,從最早臺灣商工學校設立時所開設的課程中可見,商科需修研商業算術、商法、簿記、商品與商業地理等,工科則修研工業大意、物理化學、測量製圖與圖畫課等,工商的共同基本科(修身、日、英語)外,特別重視語文的培養,還有選修北京語、馬來語、西班牙語的課程,合乎創校宗旨,為了開拓南洋所用(註13)。

  臺灣商工學校自創校以來即具特色且是與統治者關係緊密的私校,因東洋協會的會長和理監事們,有一半來自總督府的官員,透過此層關係與良好人脈,可迅速投入各公民營單位,除了生員來自公(國民)學校成績優良的學生外,師資幾乎來自總督府高級官員,或銀行業經理級重要人物(註14)。創校後由於兼任校長的高田殖產局長忙碌,委由佐藤龜久次掌管校務,直到1927年則由佐多萬之進專任校長,佐藤龜久次主事是東京帝大法科畢業,擔任法制與經濟兩科目老師,與中川健藏總督是同學,曾受殖產局所託至南洋進行貿易調查,亦曾擔任臺北市會議員(註15),政商關係良好,辦校頗具風評。臺灣商工及後來的開南商、工學校,也因地理位置與府轄商、工學校就近,始終是具競爭力的私校。然戰後的開南因戰爭而校舍殘破不堪,所幸由以校友周延壽、王民寧為主的熱心奔走下成立「實行委員會」,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申請接辦開南校產後,始得延續(註16),經多方發展始成今開南高中(原開南商工)、另於1990年於桃園籌辦工學院,2006年後升格為開南大學。

  據教育部2022年資料統計顯示,高職及高中生比例現今為49:50(註17),然在1980年代,高職生與高中生的學生比例為7:3(註18),因而培育出大量的產業人力,戰後以農、工業等勞力密集為主的產業,也因人力補充,得以快速發展,臺灣中小企業不乏職業學校背景的知名企業家,擁有實幹的敬業精神,這些實業人才們,擔負戰後臺灣重建復甦的重要角色,也是臺灣政經發展的原動力。



備註:
註1:范燕秋,〈日治時期臺灣實業教育的發展〉,《臺灣學通訊》,95,2016,頁4。
註2:「民政部學務部附屬工業講習所規程」(1912-07-05),〈明治45年7月臺灣總督府報第3560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13560a001。許錫慶,《日據時期實業教育史料選編》(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4),頁V-VI。
註3:「臺灣敎育令」(1919-01-12),〈大正8年1月臺灣總督府報第1738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21738a014。
註4:許錫慶,《臺灣教育沿革志.中譯本》(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0),頁405。
註5:同註1,頁6。「臺灣敎育令」(1922-02-15),〈大正11年2月臺灣總督府報第2583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22583a007。
註6:江文雄,《臺灣教育發展史料彙編.職業教育篇》(南投:臺灣省政府教育廳,1985),頁9。
註7:同註6,頁1。臺灣商工學校成立時因尚未建有校舍,乃暫時借用「成淵學校」上課,成淵學校可追溯至1897年,比臺灣商工更早成立,是最早的中等教育職業學校,然為專供夜間上課的補習學校。
註8:前身是大有來頭的「臺灣協會」改名而來,「臺灣協會」乃1898年4月在日本東京成立,由日本內地數個關心臺灣事務組織發起,重要幹部為總督府官員,與官方施政緊密連結的組織。
註9:〈夜學部開設 臺灣商工學校內〉,《臺灣日日新報》。1918年7月14日,7版。蕭景文,〈臺灣商工學校.開南商工〉,《臺灣學通訊》,127,2022,頁20-22。
註10:許嘉齡等,《開南百年》(臺北:開南商工,2018),頁35。創校招生約80名入學,至1939年已增至約187名,工商約各半,此時人數雖以臺籍子弟為主,然教員皆以日人為主,約有18人。參考:「開南商業學校及開南工業學校維持財團經費ニ對シ州費補助認可指令案」,〈昭和十四年國庫補助永久保存第十七卷地方〉,《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庫補助永久保存書類》,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872017。
註11:同註10,頁45、52。直到戰後1946年才將三個學校統合成「私立開南商工職業學校」。
註12:同註10,頁78。
註13:「私立臺灣商工學校設立ノ件認可(下村宏)」(1917-03-01),〈大正六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三十卷教育〉,《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661011。
註14:同註9,頁21。
註15:〈佐藤龜久次〉,《台灣人士鑑》。(臺北:臺灣新民報社),1937,頁144。
註16:同註10,頁52-54。周延壽校長時任臺北市參議會議長,亦任成淵中學校長。王民寧校友投身軍旅,曾任臺灣省警務處處長、總統府參軍,擔任開南商工董事長長達40年,創辦中國化學製藥。
註17:「教育部統計處高中職學生比查詢系統」,網址:https://stats.moe.gov.tw/high/default.aspx。瀏覽日期:2023年5月16日。以全體綜合高中生依二、三年級學術與專門學程所占比例攤分為高中生及高職生為條件下。
註18:教育部,《中華民國技術及職業教育簡介》(臺北市:教育部,2011),頁7-8。
 

民俗文物小常識

〈故鈴江團吉先生紀念碑〉拓本紀事及藝術價值
〈故鈴江團吉先生紀念碑〉拓本紀事及藝術價值
  鈴江團吉,日本高知縣人,明治41(1908)年《臺灣總督府職員錄》記載他的職務:「通譯兼掌者、銓衡委員、臺灣小學校及臺灣公學校教員檢定常任委員、修身科教授細目編纂委員、公學校教科用圖書審查委員、第一附屬學校主事、第二附屬學校主事事務取(註1)。」在當時可算是中高階的政府教育行政官員。
工尺譜
工尺譜
  工尺譜為漢人最廣泛使用的樂譜,屬文字譜,主要記錄樂曲的音高部份。臺灣常見的工尺譜包括北管和南管工尺譜。
 

臺灣人‧臺灣事

那些年‧那些稅(三)-腳踏車牌照稅
那些年‧那些稅(三)-腳踏車牌照稅
  腳踏車在日治時期傳入臺灣,稱為「自轉車」(じてんしゃ),最初是有錢人的高級玩具,後來逐漸普及,一般市井小民開始普遍使用這種交通工具,成為臺灣早期民眾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然而隨著科技發展,當更便利的汽、機車出現以後,腳踏車的重要性便逐漸被取代。不過,近年來休閒意識慢慢興起,民眾再度燃起一股腳踏車風潮,騎著腳踏車旅行,反而成為一種熱門的休閒活動。過往騎腳踏車和現今騎腳踏車,除了目的有所區別外,還有一項極大的差異,就是以前騎腳踏車必須繳牌照稅。

  臺灣大約從大正8(1919)年或更早,民眾對腳踏車的需求快速增加,以臺北為例,大正8(1919)年4月,約有5,800輛腳踏車,到了同年10月底,則增加到6,900輛,短短的半年時間內就增加了1,000多輛,當時很多商店及有外送服務的料理店,門口都會擺放2、3輛腳踏車,供送貨、送餐使用(註1),地位堪比現今社會中外送平臺的機車。

  大正9(1920)年,臺灣全島高達70,000輛腳踏車,以當時的人口數量來看,臺灣人擁有腳踏車的比例,在日本帝國中排名第一。之後的數年,數量更是持續增加,到了昭和4(1929)年,僅臺北就有30,000輛以上,臺中也有20,000輛左右,當時民眾的腳踏車擁有率,已經相當普遍,不論上中下層階層,已視腳踏車為生活必需品,例如臺灣總督府臺北醫院(今臺大醫院)倉崗彥助院長、杜聰明博士等人,也都相當依賴腳踏車。除此之外,亦常見腳踏車比賽、遠行、競技等休閒娛樂,腳踏車在臺灣深受民眾喜愛的程度可見一斑(註2)。

  腳踏車既為普遍的交通工具,免不了被徵納稅捐,總督府為了有效管理與方便課稅,實施掛牌繳稅,由地方政府核發「自轉車鑑札」(腳踏車專屬車牌),依車牌一年最高課徵3圓車稅,列為臺灣州稅課徵項目,屬地方稅(註3)。

  二次大戰日本戰敗投降,1945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接收臺灣,援引當年6月11日在中國公布之《使用牌照稅法》,作為在臺灣持續課徵腳踏車牌照稅的依據,同樣屬於地方稅。該稅法共有13條,條文如下(註4):

第一條 各市縣徵收使用牌照稅,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 凡使用公共道路河流之車船肩輿馱獸,均須向所在市縣請領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
第三條 使用牌照得按年或半年換發一次,其應納稅款於換照時徵收之。
第四條 使用牌照稅應就駕駛種類及載重數量,分別自用營業,劃分等級課稅。
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課稅,營業者,依左列規定,自用者,照營業者減少二分之一徵收之。
  甲、車
  (一)人力駕駛者:每輛全年最高不得超過國幣二千元。
  (二)獸力駕駛者:每輛全年最高不得超過國幣五千元。

  乙、船
  (一)人力駕駛者:每隻全年最高不得超過國幣四千元。
  (二)機器駕駛者:每噸全年最高不得超過國幣五百元。

  丙、肩輿:每乘全年最高不得超過國幣二千元。

  丁、馱獸:每隻全年最高不得超過國幣四千元。

第六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免征使用牌照稅。
  甲、已在其他市縣領照納稅,其經過或停留本市縣之時間不超過二月者。
  乙、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船鈔之輪船。
  丙、專駛公路河流之公有交通工具。但仍須請領牌照,並酌收工本費。
  丁、由中央統一統理之乘人汽車、載貨汽車、機器腳踏車及特種汽車。

第七條 使用牌照應註明種類、號碼、有效期間及發給之市縣。
第八條 使用牌照應置於所屬工具易見之處,但馱獸牌照得由駕駛人隨身攜帶。
第九條 使用牌照不得轉賣、讓與、借用或逾期使用。
第十條 牌照如有遺失或損壞,經查明屬實者,得補發新照,酌收工本費。
第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不領照納稅,或違反第九條之規定者,除責令領照納稅外,並處以一倍至五倍之罰鍰。
違反第八條之規定者,處以五百元以下之罰鍰。
第十二條 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由各省市政府依照本法擬訂,送經財政部核定之。
第十三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由於《使用牌照稅法》是地方稅,因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結合臺灣實際情況,於1946年8月1日訂定《臺灣省各縣市使用牌照稅征收細則》,對《使用牌照稅法》做更詳細具體的解釋和補充,將人力車、乘用馬車、貨車(指二輪、三輪之牛車或馬車)、腳踏車、大貨船、內河船、動力船及筏等8種交通工具列為須課徵使用牌照稅的標的。在腳踏車牌照稅的課徵金額部分,隨著「使用牌照稅法」及「臺灣省各縣市使用牌照稅征收細則」多次修正,也歷經多次變動,例如在1946年法規初定時,腳踏車每輛的牌照稅是臺幣40元至60元(註5),到了1949年2月時,因通貨膨脹嚴重,一度調高至9,000元。不過,在1949年6月政府發行新臺幣後,隨即於同年7月調整每輛為5元,並於隔年調整為9元,到了1952年又重新調整為18元,而此次也是最後一次調整,直到取消課徵腳踏車的牌照稅前,皆保持這個金額(註6)。

  另外,在車輛牌照的發給及使用規範上,則訂有《臺灣省各縣市車輛登記檢驗及發給牌照辦法》,作為管理的依據。在當時,交通工具在請領牌照(號牌及行車執照)之前,必須先向警察機關申請登記及檢驗,警察機關在接到民眾申請車輛登記及檢驗的時候,要先通知稅務機關徵收使用牌照稅,等到檢驗合格後,民眾再憑合格證明請領牌照,並且繳納使用牌照稅後,車輛才能在道路上合法行駛,領後每年同樣要繳納牌照稅,在繳稅前車輛需至警察機關辦理檢驗,檢驗合格後再去繳稅,檢查的項目除了車體、車燈、車鈴、輪胎修補次數、駕駛者年齡外,甚至連車輛的整齊清潔都在檢查範圍內,而車牌的懸掛位置,也有一定的規定,腳踏車的車牌應裝於坐墊下左邊明顯易見處,車牌遺失還必須在報紙刊登遺失啟示,聲明作廢(註7)。

  臺灣從日治時期腳踏車開始普遍後,腳踏車竊盜案就層出不窮,報紙上經常可見竊車案的新聞(註8)。有鑑於此,政府自1953年起,全面將腳踏車牌照換成正、副牌嵌合之長瓦形,希望透過正、副牌母子嵌合的方式降低腳踏車失竊的機率。其中,牌照的正牌固定安裝在腳踏車葉子板(擋泥板)上,上面刻有「停用」二字,副牌則設計成抽取式,可以嵌在正牌的外面,蓋住「停用」二字。在路上行駛時,副牌必須與正牌嵌合,停車時,再由車主將副牌抽出攜走,露出「停用」的字樣。若行駛時未將副牌與正牌嵌合而露出「停用」二字者,就會被處以罰鍰,或是腳踏車只有正牌而沒有副牌者,警察將視為贓車而加以查扣。除此之外,為了防止車牌自行拆換,在安裝上,也有一定的程序。首先,必須由發給牌照的人員當場監視將牌照裝於車身後方的葉子板上,並用牌照所附之一根鉛線,將牌照與葉子板穿繞兩環繫牢,再以鉛餅盤穿住鉛線兩頭,用鋼鋏將它鋏平加以箝封,而且要注意鉛餅戳記必須安裝在葉子板的外端。以上每一個步驟都確實到位後,才算完成(註9)。然而,或許因使用者未養成停車時抽出副牌的習慣,或是副牌攜帶不便等因素,全臺各地腳踏車的失竊案件仍是頻傳。

  《使用牌照稅法》從立法公布施行至今,經多次修法,於1972年時腳踏車已排除在課徵標的之外(註10),從此之後,每年定期將腳踏車牽去派出所驗車,或是將腳踏車車牌隨時帶在身上的場景,已不復見。

註1:〈臺北の自轉車增加 半年間千餘臺增加〉,《臺灣日日新報》,1919年11月08日,7版。
註2:〈臺灣の自轉車〉,《臺灣日日新報》,1920年08月07日,7版;〈自轉車鑑札交換 臺北約三萬臺〉,《臺灣日日新報》,1929年09月25日,4版;〈臺中の自轉車數〉,《臺灣日日新報》,1929年04月04日,2版;〈交通發達 自轉車驟增〉,《臺灣日日新報》,1932年07月06日,4版;〈六日連續の自轉車競走〉,《臺灣日日新報》,1899年01月29日,7版;〈自轉車競爭會〉,《臺灣日日新報》,1903年01月10日,5版;〈桃苗間自轉車遠乘競技〉,《臺灣日日新報》,1932年02月06日,4版。
註3:「臺灣州稅規則」(1920-10-01),〈大正9年10月臺灣總督府報第2212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22212e001。
註4:〈制定「使用牌照稅法」〉,《國民政府公報》34年渝字第787號,1945年06月13日,頁3-4。
註5:〈制定「臺灣省各縣市使用牌照稅征收細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5年秋字第28號,1946年08月01日,頁436-438。
註6:〈「臺灣省各縣市使用牌照稅征收細則」第3條修正條文〉,《臺灣省政府公報》38年春字第41號,1949年02月21日,頁564;〈修正「臺灣省各縣市使用牌照稅征收細則」第3條條文〉,《臺灣省政府公報》38年秋字第23號,1949年07月27日,頁340;〈修正「臺灣省各縣市使用牌照稅征收細則」第3條條文〉,《臺灣省政府公報》39年春字第35號,1950年02月13日,頁498-499;〈電各縣市(局)政府、稅捐稽征處為修正「臺灣省各縣市使用牌照稅征收細則」,希知照〉,《臺灣省政府公報》41年夏字第11號,1952年04月12日,頁123-124、頁127;〈修正「臺灣省使用牌照稅征收細則」〉,《臺灣省政府公報》61年夏字第14號,1972年04月18日,頁2-3。
註7:〈修正「臺灣省各縣市車輛登記檢驗及發給牌照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年夏字第27號,1947年05月01日,頁421-423;〈「臺灣省各縣市車輛登記檢驗及發給牌照辦法」第4條、第7條修正條文〉《臺灣省政府公報》40年春字第12號,1951年01月16日,頁154-155。
註8:〈專盜自轉車計三十臺 現尚餘罪〉,《臺灣日日新報》,1929年06月08日,4版;〈自轉車の鑑札 頻頻と盜まる〉,《臺灣日日新報》,1929年09月25日,7版。
註9:〈修正「臺灣省各縣市車輛登記檢驗及發給牌照辦法」〉,《臺灣省政府公報》43年夏字第44號,1954年05月21日,頁626-629。
註10:〈省府昨修正通過牌照稅征收細則,俟省議會通過後實施〉,《臺灣民聲日報》,1972年02月29日,2版。
新臺灣人、臺灣事-淺談外籍殊勳或高級專業人才歸化(上)
新臺灣人、臺灣事-淺談外籍殊勳或高級專業人才歸化(上)
  2016年12月21日,總統修正公布「國籍法」第9條規定,放寬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其中第一個條件為「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此項制度被稱為「外籍高級專業人才歸化」。而另一個條件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就要依循「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符合者大多是醫療奉獻的外籍人士,除了年限至少需20年之外,或是符合馬偕計畫。馬偕計畫是內政部於2011年制定的,主要是針對外籍醫療人士,可以享有與本國籍長輩相同的權利,比方說敬老票等等。所以,馬偕計畫是針對已領有外僑永久居留證並年滿65歲的外籍人士,算是終身貢獻獎的概念,目前還在實施。此兩項制度並稱是外籍「殊勳」與「高專人才」歸化(以下簡稱:本專案)。

  在本專案實施之前,要取得我國身分證,必須要放棄自身國籍,另一方面,依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申請永久居留證(俗稱梅花卡),不過還是需要「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在當時相當容易申請通過。戰後外僑人士來臺灣居留較久者,通常是醫療專家、宗教神職人員。如果是宗教界人士,通常都是嫁給了信仰,所以無法用結婚方式入籍,因此在2016年修法時,大多數已經來臺服務許久的長老級人士,每位幾乎都超過65歲。國籍法的修法,是個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的制度,已不需要等到65歲才有機會入籍,將有更長時間為國服務。

  此制度看似只取得國民身分證,但間接承認「雙重國籍」,在我國法律上已是很重大的突破,因此媒體將之視為名人堂級別的榮譽。因為是「殊勳」和「高專人才」兩項認證同時啟用,為了服眾,就先提拔幾位無所爭議的殊勳人物。再談高專部分。在本專案實施後,先針對殊勳人士給予表揚,這幾位基本上都是醫療奉獻獎得主,在臺灣某個區域服務三、四十年,深受當地民眾景仰的人物,而且大部分都是低調默默工作著,因此要頒發身分證給這些的外籍殊勳人士時,必須擴大表揚其功績,所以部分由副總統、行政院長頒發,或是內政部長、市長等級以上的政要親自頒發,另一方面也讓民眾了解到,原來自己身邊的醫院擁有厚重的歷史,以及有著將一切奉獻給臺灣的外國人。

  全國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的外籍人士,為臺南伯利恆文教基金會甘惠忠(Brendan O'Connell)神父,原為美國籍,有特殊教育學位,1963年來臺,1976年,與葉由根(匈牙利籍,已過世)神父、潘爾溫神父(比利時籍,現退休返國)成立「私立啟智教育聯誼會」組織,為臺灣啟智教育之濫觴,於2012年獲頒醫療奉獻獎,2015年總統馬英九授與三等紫色大綬景星勳章,2017年1月6日從時任行政院長林全、臺南市長賴清德手中拿到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完成其夙願,並在同年國慶大典領唱國歌,2020年過世,來臺奉獻54年,追思會上由總統蔡英文親頒褒揚令。

  臺北市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的是古亭耶穌聖心堂賴甘霖(Andrés Diaz de Rábago Perez)神父,原為西班牙籍,是醫學博士,1969年來臺,長期在臺灣大學醫學院任教,2015年總統馬英九授與三等紫色大綬景星勳章,2017年獲頒國民身分證,並於同年獲頒醫療奉獻獎,2022年過世,享壽105歲。

  花蓮縣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為玉里天主堂的劉一峰(Yves Moal)神父,原為法國籍,1966年來臺,在玉里接掌安德啟智中心,並於2019年成立安德怡峰園,照顧啟智中心院童成年、甚至老年後的生活,2015年總統馬英九授與三等紫色大綬景星勳章,2017年獲頒國民身分證。而花蓮東豐天主堂的潘世光(Maurice Poinsot)神父,也是法國籍,1959年來臺,自此就在花蓮服務,陸續出版阿美族語-法語辭典、阿美族語聖經等,2015年獲教育部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2017年獲頒國民身分證,但在隔年去世,享壽85歲,總統明令褒揚。

  嘉義市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的華淑芳 (Sister Mary Paul Watts)修女,原為美國籍,1958年來臺,先在嘉義梅山服務,1965年於嘉義市區成立聖馬爾定醫院,1971年成立崇仁護專,2012年獲頒醫療奉獻獎,2017年獲頒國民身分證,現為聖馬爾定醫院董事長。嘉義縣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的是朴子市天主教敏道家園滿詠萱修女(Anuna O Losa),是菲律賓籍,1989年來臺,有藥學背景,長期照護腦部麻痺等重度障礙者,2007年獲醫療奉獻獎,2017年58歲時獲頒國民身分證,是殊勳歸化者中較為年輕的。

  丁松筠(George Martinson)及丁青松(Barry Martinson)兄弟檔神父,都來自美國,哥哥1967年來臺,曾在電視主持英文節目「傑瑞叔叔說英文」等,為啟迪當代兒童英文學習的導師,之後擔任光啟社董事長,2017年5月已通過殊勳歸化審核,卻在授證儀式前猝逝,享壽75歲,追思會上由其弟丁松青神父代領身分證,總統明令褒揚,並在金鐘獎典禮上追贈特殊貢獻獎。而丁松青則在新竹縣五峰鄉清泉部落天主堂服務,1969年來臺,曾在蘭嶼等原鄉部落服務,之後落腳五峰達40年,2017年3月成為新竹縣第一位透過本專案歸化的殊勳人士。新竹市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為仁愛社會福利基金會的裴嘉妮(Piergianni Maria Mutata)修女,原為義大利籍,1965年來臺,早期在新竹的原住民部落傳教,之後執掌仁愛啟智中心,2001年獲醫療奉獻獎,2017年獲頒國民身分證。

  新北市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為新店聖母教堂的梅冬祺(Peter Mertens)神父,原為比利時籍,1952年來臺,1975年協助聯合國救難總署,於澎湖籌設安排越戰難民設施,並為泰北難民籌設泰北華語學校,2017年獲頒國民身分證,2022年過世,享壽97歲。另外在新北市永和天主教永和聖母升天堂服務的高福南(Khohi Mbm)神父,剛果籍,1990年來臺,921地震時協助霧峰教會重建,在2017年底以殊勳方式獲頒身分證,是首位非洲籍透過本專案歸化。

  臺東的首批獲頒身分證的殊勳人士,一共有4位,分別是魏主安(Vonwyl Gottfried)神父、葛德神父(Ernst Gassner)、吳若石(Josef Eugster Johann)神父及歐思定(Buchel Augustin)修士,都來自瑞士或德國,屬於天主教會白冷會,在1960年代先後來臺,並協助地方成立公東高工、東區職訓中心、聖母醫院等。魏神父於2022年過世,葛德神父返國,另兩位仍在臺灣服務。

  宜蘭縣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為天主教蘭陽青年會秘克琳(Michelini Giancarlo)神父,為義大利籍,秘克琳神父於1964年來臺,1966年創立蘭陽舞蹈團,1974年首次國際公演,並成為臺灣首支在教宗面前表演團隊,神父也倡議開辦宜蘭國際童玩節,因此在當年7月童玩節活動現場頒發國民身分證,並於2023年獲頒「義大利之星」爵士勳章。而宜蘭具代表性的羅東聖母醫院,屬於天主教靈醫會系統的義大利籍李智(Rizzi Giovanni)、呂道南(Antonio Didone)、呂若瑟(Giuseppe Didone,呂道南弟弟)、謝樂廷(Rizzi Celestino)、傅立吉(Felice Chech)、卡通靈(Cattaneo Davide Angelo)等6位神父或修士,也在2017年底獲頒國民身分證,其中多位是醫療貢獻獎、三等紫色大綬景星勳章得主,在宜蘭當地的人望極高。

  臺中市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為清水天主堂的曾顯道(Murray Eugene Michael)神父,原為美國籍,1958年來臺,創辦清水天主教幼稚園,並長期關懷照顧弱勢家庭,到監獄進行牧靈輔導工作,也曾在靜宜大學和曉明女中教英文,2017年獲頒國民身分證,2022年過世,享壽88歲。

  高雄市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則是文藻外語大學的麥蕾(Ellen Mary Elizabeth Mylod)修女,原為英國籍,1973年來臺,擔任文藻專科語文科主任,並在升格為大學後亦為外語系系主任,打造文藻外語大學成為英文人才培養機構,2017年獲頒國民身分證,現仍為該校榮譽教授。

  桃園市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則是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宓博多(Leopoldo Vicente)副教授,西班牙籍,1984年成為臺灣女婿後來臺,在國內各大學教書,培養多位西班牙語外交人才,並積極參與童軍活動,2018年取得國民身分證。

  彰化縣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則是鹿港鎮的聖母聖心啟智中心的柳貞順修女,韓國籍,特教專長,1993年來臺,致力腦性麻痺幼童早期療育,並透過製作泡菜義賣的方式募款,2008年完成鹿港啟智中心修繕,於2018年獲頒國民身分證。

  雲林縣第一位以本專案殊勳歸化並獲頒國民身分證,則是雲林褒忠聖若瑟天主堂的阮德閏(Nguyen Nhuan Duc)神父,在越南出生,越戰期間移民至美國,1989年來臺,新建臺中瓜達露貝聖母堂,2017年才來雲林,新建了褒忠勞工聖若瑟天主堂,2018年成為雲林首位殊勳歸化者。

  另外也有藝文界的外籍人士,透過殊勳方式獲得國籍歸化,如原籍德國的鋼琴家魏樂富(Rolf-Peter Wille)教授,1978年結婚來臺,任教臺北藝術大學,原先採高專人才途徑申請,2018年審查時同意改為殊勳取得國籍歸化。而另一位日本鋼琴家藤田梓教授,1960年來臺,成立中華蕭邦音樂基金會拔擢音樂人才,2010年獲臺北文化獎,2014年獲波蘭外交卓越貢獻獎,也在2019年以殊勳方式取得國籍歸化。筆者在國中一年級時就曾參加藤田教授的小型音樂會,當時臺灣流行給小孩子學鋼琴,因此藤田教授常在基層做鋼琴推廣活動,即使是20人的小型演奏會,也演奏近一小時,並一一與同學互動交流。

  透過本專案取得我國籍的外籍人士,有公開表揚的殊勳人士,這些都是德高望重、無庸置疑,為臺灣奉獻並且深刻熱愛這塊土地。雖然申請程序繁瑣,但殊勳人士都有熱情的臺灣朋友協助奔走,讓他們取得這份榮耀。如同蔡英文總統所說,「各位在臺灣最匱乏的時代,與臺灣人在一起,照顧臺灣、為臺灣耕耘。現在臺灣也應該要回報大家(註)。」但除了大多集中在醫療和宗教領域,還有就是大部分年事已高,比方說丁松筠神父在授證前猝逝,創設輔仁大學社工系的羅四維神父是在病榻中領取國民身分證。在殊勳人士的口訪中常聽到,有的希望埋骨臺灣,有的會在無法奉獻時選擇返國,希望不要浪費臺灣的資源,處處都展現出大愛。

關於諸位殊勳外籍人士的行誼,可參考下列書目:
丁松筠、李俊明,《我的一生很平凡,只有愛而已:丁松筠神父的生命之旅》,天下文化,2017年。
林保寶,《愛的腳蹤:華淑芳修女奉獻臺灣60年》,天下文化,2020年。
花蓮拾穗團隊,《默默守護著你:疼惜臺灣半世紀的劉一峰神父》,萬卷樓,2016年。
范毅舜,《海岸山脈的瑞士人》,積木文化,2022年再版。
須文蔚等,《臺灣的臉孔:11位帶來愛、希望與勇氣的天使》,遠流出版,2013年。
劉一峰,廖紫均,《臺灣東海岸的法國牧者》,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2020年。
盧俊義,《這些人,這些事:用生命疼惜臺灣的「愛的守護者」》,啟示,2018年。
盧俊義,《攏是為了愛:30則以生命書寫的深情告白》,啟示,2023年。
賴甘霖神父,《愛如甘霖:賴甘霖神父自傳》,大塊文化,2020年。
羅東聖母醫院口述歷史小組,《12住異鄉人,傳愛到臺灣的故事》,大家健康雜誌,2011年。

註:2018年10月1日,總統蔡英文於總統府接見「在臺灣服務奉獻之天主教資深外籍神職人員」致詞。
   

館藏介紹

《臺灣全志‧卷五經濟志‧總論‧經濟成長篇》
書名:《臺灣全志‧卷五經濟志總論‧經濟成長篇》
著者:張勝彥、洪紹洋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16年10月
定價:新臺幣350元

簡介:
  本志總論敘述我國在民國38年至90年間,有關臺灣之經濟史事,作一全面陳述,就有關臺灣的經濟成長、農業水利、林業、漁業、礦業、工業、科技、商業、交通和國際貿易及對外投資等各個面向,做綜合性的述說,以明白臺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以下簡稱「戰後」﹚的半個世紀之間的經濟發展與變遷。

  在經濟成長篇方面,記述有關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的經濟發展、經濟行政機構的變遷、國民所得與就業結構、經濟成長與社會公平(所得分配與社會福利)、從進口替代到出口擴張、外來援助(美援)與經濟成長、經濟突飛猛進的前因後果、臺海兩岸開放與全球化下的臺灣經濟、臺灣經濟成長的挑戰等面向。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85號,04-22260330
http://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淡水廳志》雕版-卷十六
  《淡水廳志》成書於同治10(1871)年,前後40年歷經至少3次修志,全書有16卷,雕版多為雙面雕刻,約273片,本館典藏數量高達220片之多,為臺灣少見的清代方志版片。
2023年4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
  2023年4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16種16冊、期刊計15種15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及採集入館書刊。
 

館務訊息

臺灣文獻講座:霧社事件的光與影
臺灣文獻講座:霧社事件的光與影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殖民、反殖民與臺灣原住民族運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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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鄭文文、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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