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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解殖民的文化地景再現:以泰雅族人繪製「會吟唱的地圖」為例
主講人:蕭世暉(臺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監事)
時間:2023年10月12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被納入國家治理以來,往往被迫從他者所繪製的地圖來認知所身處的空間,並被迫從外來者政權的角度來定位及再現自身,形構著殖民文化地景的空間。當代原住民族在還我土地及文化復振運動中,體認到,要定義並定位原住民族自己的生活空間,就必須由族人來繪製自己的地圖,近年來興起部落繪製地圖的一股風氣。部落繪製地圖不但是一種提出土地權利訴求的方式,同時也是建構解殖化空間的實踐。地圖作為再現地景空間的工具,除了政治權力的角力之外,如何繪製,也包羅了文化差異與競爭在當中。主講人致力於以泰雅族傳統Lmuhuw古調吟唱方式,來進行泰雅族傳統領域地圖繪製的實踐為例,探討其解殖民文化地景空間建構的意涵。

  歡迎有興趣者蒞臨參加,教師及公務人員全程參與者,可核發研習時數2小時,相關報名方式,請逕上國史館網站查詢: https://www.drnh.gov.tw/p/423-1003-427.php?Lang=zh-tw
 

悅讀檔案

三菱財閥與圖南產業株式會社
  圖南產業株式會社的前身為日本三菱會社的臺灣事務所,三菱財閥為日人岩崎彌太郎所創辦,於1872年稱三菱合資會社,設有銀行、礦業、造船、庶務等部門(註1),透過良好的政商關係,配合國策發展,資本急速擴充,成為日本四大財閥之一,因總督府希望日本內地的資本家們投入臺灣開發事業,如林業、糖業、工礦等開發,故三菱財閥同樣在殖民地的經營,也獲得臺灣總督府的招攬。

  臺灣位處熱帶、亞熱帶地區,適合竹類生長,其中竹山及鹿谷地區的林相優美,以孟宗竹著名(註2),1908年總督府以開發產業為目的調查竹山、竹崎及古坑一帶的竹林地,其中將最有價值的部分,扣除與地方民眾關係較深的土地,作為緣故者共同保管林,將其餘4,000餘甲查定為總督府的「模範竹林」收為官有(註3)。同時三菱會社亦決定來臺投資製紙事業,並於同年8月向總督府申請投資製紙事業,與總督府簽訂合約書,以租用採伐竹林地,在11月12日訂立正式開發合約書(註4)。總督府與三菱會社簽下的合約書,即是總督府將這批模範竹林的經營權,直接以6,258圓的代價放領給三菱會社,合約當中,第三條說明三菱會社須將該竹林內居民的林業權整理後給予補償金,第七條也要求三菱會社回饋給居民部分一定份量的竹材與竹筍使用,且其勞動來源須以居民為原則,而竹材可供應三菱經營工廠為製紙原料所用。

  然而因總督府、三菱會社與竹農之間,對於原有權利義務及補償金等問題不清,後續處理方式造成竹農不滿,總督府也態度強硬,最終引起兩次農民的陳情事件,以及1912年發生的死傷事件(後稱竹林事件或林杞埔事件,註5)。而竹林事件後,三菱也順勢擴張成為大地主,隨後1932年4月三菱會社臺灣事務所,合併其他事業體後改稱為「圖南產業株式會社」,資本額為60萬圓,職員計74名,本部設於斗六街外,並設有古坑、竹山事業所(澇水坑出張所)及桐油工廠(註6)。除了繼續經營竹林外、也在雲林荷苞山上種植桐花、咖啡、松樹等經濟作物,主要將之生產製造成為加工品,曾引進巴西咖啡豆種苗,約1934年大規模於古坑地區種植咖啡。

  戰後,圖南會社的竹林、土地則依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原則,由業務性質相同的農林處林務局接收,列入國有財產,至於林務局將接收之圖南會社劃歸嘉義山林管理所竹山工作站接管,並飭應繳納金入庫,呈農林處備案,訂伐竹每千株繳納租金600圓,開放竹農伐竹(註7)。然而,戰後竹農針對圖南產業株式會社的竹林陳情請願運動依舊持續(註8)。

  之後政府將圖南會社的日產改組,於1951年成立「雲林經濟農場」(本場則位於現今雲林縣環保局),該經濟農場原先瞄準桐油市場,後來著眼咖啡市場(註9)。因戰後古坑咖啡得了咖啡銹病外,不再外銷日本,且臺灣本地喝咖啡文化尚未興起,加上歉收而農民改作其他作物,導致初期咖啡事業荒廢(註10)。直到1958年在農復會與美援挹注下動工興建咖啡工廠,1960年3月開工製品,正式名稱為「雲林縣經濟農場咖啡工廠」(今雲林縣審計室處),可惜1970年便結束營運。當時從德國進口一部號稱遠東最大的咖啡烘焙機,作為雲林特產的咖啡,受新聞爭相報導,咖啡豆亦用荷苞山產的咖啡(註11),送至斗六經水洗、日曬與烘培等加工後,研磨成咖啡粉、密封後成為罐裝商品,品名直接命為「台灣咖啡」(註12),農場仍留下有日式員工宿舍(今斗六圖南咖啡故事館位置)。

  三菱會社留下的資產還有位於斗六林內庄所興建的造紙工廠,曾在1911年6月竣工後生產用紙,但後來紙場因策略錯誤,且造紙質量不佳,期間又受颱風洪水侵襲,未達預期理想,很快地在1914年即停業(註13),其虧損達133萬多圓。三菱製紙所短暫經營即關閉後,三菱會社向總督府申請十年「造林計畫」,在上山植栽有松、杉、相思樹、油桐、柚樹、奎寧等作物,繼續經營土地(註14),造林開墾期間計約7,585甲。然而,停業後的紙廠長期閒置直到戰後才有運用,戰後林內鄉公所曾短暫時借用原臺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辦公,1955年由久大紙廠開始建廠,鄉公所乃搬離,久大紙廠1961年關廠後由寶通紙廠(寶隆紙廠前身)接手,1976年再開工,生產各式文化用紙、道林紙與證券紙,1981年投入再生紙漿,帶動當時地方工業(註15)。然紙廠後於1996年停工,其辦公廳舍,2006年雲林縣政府曾以林內舊庄役場為名,登錄為歷史建築,2009年更名為「原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註16),現與相鄰的寶隆紙廠舊址一同規劃為生態園區。



備註:
註1:許雪姬籌劃,〈三菱合資會社〉,《臺灣歷史辭典》(臺北:文建會,2004年),頁71。
註2:顏添明等,〈竹山地區孟宗竹林竹材之經濟分析〉,《林業研究季刊》,25:1,頁26。
註3:葉榮鐘,《臺灣近代民族運動史》(臺北:學海出版社,1979 年),頁513。總督府為了與有明確業主(民有、官有)的土地區別,土地被查定為官有,相關人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的保管料金,可取得官方證明的「緣故關係」,稱之為「緣故關係地」,相關人為緣故關係人(者)。參見:李文良,〈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的林野支配與所有權 ──以「緣故關係」為中心〉,《臺灣史研究》,5:2 ,1998,頁37、頁51。
註4:「總督ト合資會社三菱製紙所業務擔當社員莊清次郎トノ間ニ模範竹林ノ經營ニ關スル契約書」(1908-10-12),〈明治四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追加第八卷秘書警察地方財務殖產〉,《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415029。
註5:何鳳嬌,〈竹林事件的餘續-戰後竹林地的接收與處理〉,《國史館學術集刊》,3,2003,頁163。「斗六郡竹林地民歸還土地案」(1945-12-31),〈地權糾紛〉,《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15700028003,頁17。
註6:圖南產業株式會社事業概況,「林務局電准嘉義山林管理所呈請接管圖南產業株式會社竹山事業所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林業檔案》,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識別號:LW2_06_003_0007。
註7:註5,頁171-173。「林務局電准嘉義山林管理所呈請接管圖南產業株式會社竹山事業所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林業檔案》,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識別號:LW2_06_002_0031。
註8:廖南鸞等,〈竹林事件四十年小史〉,出自:「民政處視察王國鈞等2員竹林事件調查派遣案」(1946-05-09),〈日籍三菱株式會社吞沒山林地索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15520030002。而產權相關爭議,可參見:楊琇如,〈自光復後官方檔案看「竹林事件」衍伸之產權爭議〉,本館電子報,第100期,2012,檢自: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100/1371。檢索日期:2023年9月5日。
註9:「為該縣經濟農場承租放領耕地種植咖啡使用乙案令仰遵照由」(1959-09-04),〈實施耕者有其田法令解釋案〉,《臺灣省政府地政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9-00640-024。
註10:許逢麟,〈古坑咖啡-經濟農場工作報告書〉,雲林縣政府,檢自:https://cafe.culture.tw/home/zh-tw/history/324060。檢索日期:2023年9月3日。
註11:周麗蘭,《古坑.偶然相遇》(雲林:雲林縣政府文化局,2003),頁18-24。
註12:周麗蘭,〈台灣人太愛咖啡 50年前的台灣咖啡曾爆發盜賣疑雲〉,中時新聞網,2020,檢自: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822002799-260405?chdtv。檢索日期:2023年9月3日。
註13:梁華璜,〈竹林事件探討-日本帝國掠奪臺灣林地之一例〉,《成功大學歷史學歷史學報》,5,1978,頁251。
註14:林漢梁,《竹山林業史誌》(南投:頂林林業生產合作社,2000 ),頁139。
註15:王貞富主持,《雲林縣歷史建築林內舊庄役場調查研究修復與再利用計畫》(雲林:雲林縣政府文化局,2008),頁37-38。
註16:文化部,〈歷史建築:原台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檢自: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overview/historicalBuilding/20060620000004。檢索日期:2023年9月3日。2009年3月,雲林縣政府以府文資字第0982400454號公告,更其名為「原台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而其辦公廳舍最早應為日治時期臺灣三菱製紙所之辦公廳舍。

 

民俗文物小常識

三絃
三絃
  三絃為民間說唱、戲曲常見之彈撥樂器。

  琴體包括木質琴桿(琴頸)和木質琴筒(共鳴音箱)。琴桿較其他彈撥樂器為長,琴桿上有木質絃軫三個(左一右二)、三絃、無品項(琴格)。琴筒以蛇皮蒙體。

  演奏者以指甲(手指甲或其他替代指甲)或不同材質的撥片(象牙或玳瑁)彈奏。依形制及使用場合可分為南管三絃、北管三絃、說唱用三絃。南管三絃音箱呈四方形(但四角磨圓),音箱較小,音箱兩面皆蒙蛇皮,音聲較為低沈;北管三絃或說唱三絃,音箱較大,僅一面蒙以蛇皮,或以木質薄片覆蓋音箱。
 

臺灣人‧臺灣事

第一屆民族藝術「薪傳獎」傳統木雕藝師-黃龜理
第一屆民族藝術「薪傳獎」傳統木雕藝師-黃龜理
  黃龜理,明治35(1902)年出生於今新北市樹林區。本名黃紅嬰,「紅嬰」即指「白裡透紅健康氣色的嬰兒」;另有「黃景仁」稱呼,但未知其由來。至於廣為人知的名字「黃龜理」,則有二種說法,其一為日治時期臺灣火車貨運上下運物的工人,日人均稱「苦力」,因其上衣不用扣子,僅在腰部用一布條繫附,黄氏幼兒時期,家人為便於控制小孩,也在其腰間繫一長帶,狀若搬運貨物的鐵路工人,故戲稱「苦力」,後來將「苦力」的臺語譯言改成國語時,即為「龜理」二字;另一說法則為因其身材較瘦小,在陳應彬門下習藝時,扛料上下行動緩慢,故以形容動作慢吞吞的臺語,即「龜理」稱呼之,出師後沿用之(註1)。

  大正3(1914) 年黄氏由父親送至何秀才的私塾接受漢文教育;大正5(1916)年因經常路過板橋接雲寺,看到師傅重修廟宇工作,開啟木雕方面的興趣,隔年(1917)在父親請託下,入臺灣漳派大師陳應彬門下,初始與一般學徒無異,第二年才由陳應彬傳授雕刻技藝。黄氏起初以大木為本業,然而大木工需要登高,又須扛著木料上下屋脊,體力負擔甚大,因而轉向木雕工作,利用在工作中觀察與強記老師傅的施作技法,收工後找剩餘零散木料揣摩與練習,終於在木雕的技藝上達到一定水準,並得到陳應彬認可,結束學徒生活,獨當一面出外找工作(註2)。出師後的黄氏,曾在潘陽酒門下,學習如何為神像「開光」與「點眼」,研究神像的不同身態形式及雕刻技藝,記錄其口訣。另黃氏曾在徐陽平門下,學習「風水」、「地理」,以及「五行」相生相剋的道理,熟悉樑柱之配置與週邊地理之關係,皆為日後能獨自完成神像雕刻,與設計整體建築裝飾工作奠下深厚基礎(註3)。

  黄氏出師後,除了自己承接工作外,亦於大正9(1920)年開始參與師父陳應彬修建臺中林氏宗祠內的人物雕刻工作,並且擔任「頭手」,負責雕刻「通隨」(註4)人物;其後陸續參與陳應彬其他工程的木雕花部雕刻工作,逐漸在臺灣被認定為極具水準的木雕匠師級代表人物。其中,以在屏東萬惠宮與年紀大他一倍的泉州溪底藝師楊秀興對場競作,一戰成名,獲得幾個重要廟宇的禮聘,擔任重要「花部」的雕刻作品製作,在臺灣傳統木雕界留下好口碑;其後陸續參與許多重要廟宇的雕刻工作,如瑞芳金瓜石勸濟堂、萬華黃姓祖廟神龕,以及淡水關渡宮、三峽祖師廟、萬華龍山寺、臺北保安宮等,皆有其精細的木作雕刻作品(註5)。

  1964年,黄氏參與三峽祖師廟重建工作,應時任臺灣藝術專科學校(今臺灣藝術大學)美術科主任李梅樹之邀,赴板橋國立藝專美術科雕塑組教授傳統木雕課程,直至1974年。係當時雕塑教學體系中唯一以東方雕刻為教學內容的課程;其除了教導學生如何去認識木雕形式、技巧、內容外,主要是由東方式的訓練中將工具使用流程及技巧變化,透過實作練習來達成,可說是為當時西洋雕塑形式的藝術環境中,保留傳統雕刻的形式(註6)。1985年黄氏獲教育部首屆民族藝術「薪傳獎」;1989年獲教育部首屆國家民族藝術藝師;隔年1990執行教育部重要民族藝師傳藝工作;1993年個展於國家音樂廳文化藝廊、臺灣省立美術館,並巡迴全國各地展出。1995年病逝臺北(註7)。

  黄氏的作品遍及全臺各地大小廟宇,創作除了保留傳統的「口訣」之外,加入自己的想法,成就與眾不同的特色;例如,在人物特色的處理上,最著名的是人物動態的描寫栩栩如生,故事內容中,人物個性的刻劃及衣著打扮、座騎及所持武器甚為講究,此乃因其一方面受過漢文教育薰陶,並受歷史忠孝節義故事的感染;另方面則因早期曾學習佛像雕刻,所以對於體態之掌握甚為精練。此外,黄氏對自己作品的用心與嚴格要求,尤其是圖稿主體和背景的安排搭接相當得體,複雜中又不失木雕在建築裝飾上的「通」與「透」原則,因而造就在細木鑿花界的成功地位(註8)。

註釋:
註1:王慶臺,《木雕:黃龜理藝師》(臺北:教育部,1998),頁10-12。
註2:林保堯,《木雕‧ 宗師‧ 黃龜理》(臺中:國立臺灣美術館,2012),頁16-23。
註3:王慶臺,《木雕:黃龜理藝師》,頁11。
註4:「通隨」又稱「員光」,為傳統木作建築上重要的裝飾部位,通常為主匠師之作。王宏舉,〈黃龜理先生木作雕刻展之歷程與手路介紹〉,收入王宏舉等人編輯,《黃龜理木作雕刻巡迴展覽》(臺北:教育部/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93),頁11。
註5:王慶臺,《木雕:黃龜理藝師》,頁14-15、59-60。
註6:王慶臺,《木雕:黃龜理藝師》,頁19-20。
註7:王宏舉等人編輯,《黃龜理木作雕刻巡迴展覽》,頁94-95。
註8:王慶臺計畫主持,《國家藝師黃龜理先生建築裝飾基礎雕刻高查計畫:金瓜石勸濟堂》(臺北:臺北縣政府文化局,2004),頁49。
   

館藏介紹

《臺灣全志‧卷五經濟志‧礦業篇》
著者:張伯宇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16年8月
定價:新臺幣400元
簡介:

  有關臺灣礦產資源而言,現今探明的礦業資源約有200餘種,種類雖不可謂少,但是大多數的礦藏儲量不豐,已開採的礦產資源計有30餘種。依據礦產的屬性或用途,臺灣的礦藏可分為「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和「砂石資源」4大類。此外,臺灣尚有鹽和寶石等非金屬礦產。

  礦業行政與法規方面,臺灣負責礦業行政相關事務之機構在中央是經濟部礦業司、在縣級為建設局,1945年至1999年在省市為建設廳(局)。二次大戰後初期,分別針對黃金、硫磺、油礦等,訂定相關的辦法加以實施,健全臺灣的礦業發展。礦業政策又以煤業政策和能源政策為要。本篇主要就礦業環境、礦業政策與機構、礦業資源的開發及礦產的進口等層面加以陳述。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s://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85號,04-22260330
https://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廣東語集成》
書名:《廣東語集成》
著者:劉克明
出版者:新高堂書店
出版日期:1919(大正8)年4月
2023年8月份編目上架圖書
  2023年8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17種17冊、期刊計14種17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及採集入館書刊。
 

館務訊息

臺灣文獻講座:「陽明山區的茶產業與歷史特色」
臺灣文獻講座:「陽明山區的茶產業與歷史特色」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南蕃事件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南蕃事件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鄭文文、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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