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日本帝國締結通商及航海條約的各國臣民以及人民可以在淡水、基隆、安平、臺南府以及打狗等地居住並且經營商業。這些國家的船舶得在淡水、基隆、安平以及打狗各個港口停泊並裝卸貨物、進出口貿易。
二、臺灣島因為情形特殊,日本帝國與締約國之間所現存的通商及航海條約、關稅規定及其他約定,儘可能適用在居住於臺灣或是與臺灣往來的各個締約國臣民及船舶。但是在享有前述優惠以及便利同時,也要持續遵守在臺灣所施行的各種法令(註2)。
一、在臺灣之德國臣民之現有權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
二、臺灣各通商港間及臺灣各通商港與日本之通商港間,其商業與航海業不受任何限制。
三、在臺灣之德國臣民所受的法令限制,以現行條約下同住日本內地之德國臣民所受法令限制範圍為限(註5)。
第一點、關於在臺灣的外國人合法取得之財產權,日本政府在沒有充分調查其性質與程度以前,絕對不會任意或是採不正當的處分。同時日本政府會針對實際發生之問題,持續以調和之精神處理。
第二點、臺灣各通商港間及臺灣各通商港與日本之通商港間,有關商業與航海事務,日本帝國與締約國之間現存的通商及航海條約規定擴大適用在居住於臺灣或是與臺灣往來的各個締約國的臣民及船舶是適當的。
第三點、在臺灣島的制度及狀態達到與日本內地一致之前,事實上需要施行特別的法令規則,相信貴國能理解居住於臺灣的貴國臣民必須遵守上開特別法令(註6)。
第一、締約國的臣民以及人民可以在臺灣府居住並且經營商業,因臺灣府算入開港市場之一,為何船舶不得在臺灣府港口停泊以及裝卸貨物?
第二、宣言末段記載:「享受前述優惠以及方便的同時,也要持續遵守在臺灣所施行的各種法令」所謂的法令實際上是指哪些法令?那些法令與1858年10月9日(日法)條約是併行的嗎?在日本政府針對前2點說明以前,法國政府不承認該宣言(註7)。
發 行 人 | 張鴻銘 | |
行政指導 | 黃宏森 | |
總 編 輯 | 林明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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